勞務派遣行業重大變化,明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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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服務業是中國人力資源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業態核心是“雇傭分離”——即雇用單位不直接使用員工,使用員工的單位不直接雇用,這一模式決定了其成本構成(員工工資、社會保險、公積金等)與稅務處理的復雜性。由于行業與稅制高度關聯,國家每一次稅收政策調整都會對其產生根本性影響,其中開票規則與稅率規則是企業最關注的生存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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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正式實施,但出乎行業意料的是,增值稅法并未提及勞務派遣行業的具體計稅規則。這一空白導致2026年1月成為勞務派遣行業的“混沌期”。
企業面臨“舊政策是否適用”的困惑:2016年47號文是否依然有效?整個行業陷入“想開票不敢開、開了票怕違規”的兩難境地。
為解決上述問題,國家稅務總局于2026年2月1日出臺《關于增值稅法施行后增值稅優惠政策銜接事項的公告》(2026年第10號),在增值稅法實施的最后時間點,明確了勞務派遣行業的最新稅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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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2016年營改增政策,涉及勞務派遣行業也是最后時刻明確,這是慣例。
2016年營改增期間,勞務派遣行業的稅務處理曾面臨不確定性。直至實施前一天,國家稅務總局出臺《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47號),明確了兩大核心規則:稅率適用上,勞務派遣服務可選擇簡易征收,按5%的征收率開具差額普通發票(即管理費部分按5%繳稅,工資、社保、公積金等代收代付部分不繳納增值稅);計稅方式上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5%計算繳納增值稅。
這一政策為當時的勞務派遣企業提供了明確的稅務指引,確保了行業在營改增過渡期的平穩運行。
2026年10號文的出臺,徹底解決了勞務派遣行業的“政策真空”問題,但仍給企業帶來了新的挑戰。核心規則調整要點提煉如下,從計稅方式分類上來看:
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1%的增值稅征收率(2027年底前減按1%執行),但不得進行差額計稅(即工資、社保、公積金等代收代付部分需計入銷售額繳稅),且進項不得抵扣;一般納稅人需按6%的增值稅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但可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社保、公積金等費用(即差額計稅),并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受票方可抵扣進項)。
從開票規則統一上來看,無論是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均需在同一張發票上列明全部銷售額與扣除項目(如工資、社保等),即“差額票”(可選擇專票或普票);若開具普通發票,受票方不得抵扣進項;若開具專用發票,受票方可抵扣扣除項目后的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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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2016年47號文的對比來看,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從5%升至6%(但通過進項抵扣,實際稅負可能持平或略降);開票方式變化從“兩張票”(管理費一張、代收代付一張)合并為“一張票”(差額票),簡化了開票流程;計稅邏輯上小規模納稅人不再享受差額計稅優惠,需按全額繳稅(但因1%的征收率較低,整體稅負仍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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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號文的出臺,標志著勞務派遣行業稅務規則的“塵埃落定”,從長遠看,統一的計稅規則與開票要求有助于規范行業發展,減少稅務風險。
對于企業而言,關鍵是要快速適應政策變化:一般納稅人需加強進項管理(如主動收集房租、水電等專票),降低實際稅負;小規模納稅人需重新測算報價(因全額計稅可能導致利潤壓縮),確保業務可持續性;所有企業都需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如咨詢1月份發票的處理方式),避免因信息不對稱引發不必要的損失。
總之,勞務派遣行業作為人力資源服務業的重要板塊,其稅務處理的規范化是大勢所趨。企業唯有主動調整、積極應對,才能在政策變化中保持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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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好5G :資深分析師|特約撰稿人|新媒體專欄作者|手機評測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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