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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能否享受增值稅小微企業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規定: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可按規定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和3%征收率減按1%計算繳納增值稅等稅費優惠政策。后續如小規模納稅人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調整,按照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當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對其“反向開票”的資源回收企業,應當根據當月各自“反向開票”的金額為出售者代辦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并按規定繳納代辦稅費。
上述回答僅供參考,如有疑問,請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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