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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縣2025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土地征收,已經有權批準的人民政府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南部縣2025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
(二)批準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準文號:川府土〔2025〕954號。
(四)批準用途: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地類及面積
征收黃金鎮萬家灣村6組、南隆街道古井村7組,1.3613公頃集體農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農田耕地0.6933公頃,園地0.3316公頃,林地 0.3235公頃,其他農用地 0.0129公頃)、農村集體原有的建設用地0.0884公頃,合計1.4497公頃。
三、補償標準、安置方式
(一)被征地失地農民安置方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辦法〔2024〕18號)、《四川省被征地農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川人社發〔2018〕46號)和《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執行。
(二)集體土地補償費、人員安置補助費按照南部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南部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南府函〔2023〕179號)規定執行。
(三)地上青苗林木及附著物補償按照南部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部縣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南府發〔2013〕31號)、南部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部縣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南府函〔2024〕3號)規定執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公告期限為30日。
征收主體:南部縣人民政府。
征收實施部門:南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征收實施單位:南部縣黃金鎮人民政府、南部縣南隆街道辦事處。
五、其他事項
(一)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南部縣2025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川府土〔2025〕954號)不服的,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公告時間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的實施。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征收范圍內的相關權利人不得在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搶種搶栽農作物、經濟林木等。被征地范圍內,縣市場監管局停止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辦理營業執照;縣公安局停止辦理居民戶口遷入和分戶手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停止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規劃報批、不動產登記和分戶手續。
監督舉報電話:0817-5570061
特此公告。
南部縣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來源:南部縣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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