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某銀行內,王女士拍著柜臺怒喊:“我取自己的錢還要被審!390萬,馬上轉!”
銀行經理急得滿頭汗,追問轉賬用途卻只得到模糊回應,無奈之下報警求助。這場看似“侵犯取款自由”的沖突,實則揭開了公民財產權與反詐保護的現實博弈。
事情的真相并不復雜:王女士口中的“轉賬用途”前后矛盾,先說是“打新股”,又改口“買房”,卻報不出樓盤名字、拿不出購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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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警耐心勸導下,她才坦白實情——十年未聯系的遠房表哥聲稱有“內幕投資消息”,催她立刻打錢“搶份額”,還強調是“商業秘密”讓她保密。民警當場翻出多起同類詐騙案例,王女士這才驚覺“差點就被騙光積蓄”。
可事件發酵后,網友卻吵翻了天。有人吐槽:“看到的不是反詐成功的歡喜,而是財務不能自由支配的悲哀”;也有人支持:“銀行和公安是在救她!390萬被騙了哭都來不及”。爭議的核心,聚焦在“取款自由”與“反詐義務”的邊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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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層面看,三方其實都無過錯。
對王女士而言,《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她要求轉賬是合法財產權的體現;對銀行來說,根據相關規定,單筆5萬元以上大額交易需核實資金用途,懷疑涉詐時有權拒絕并報警,這是必須履行的反洗錢與反詐義務,違者最高可罰200萬元;對民警而言,《人民警察法》賦予其“保護公民財產安全”的職責,柔性勸導避免民眾被騙,屬于依法履職。
真正的過錯方,是猖獗的電信網絡詐騙分子。
如今幫信罪已成為第三大刑案,背后正是無數詐騙團伙設下的陷阱,而“假親戚、內幕消息、穩賺不賠”正是高頻套路。國家設置的這套“反詐防線”,本質是對公民財產的“家長式保護”,可為何會引發“權利被冒犯”的爭議?
關鍵在于“保護”與“干涉”的平衡。網友的擔憂并非空穴來風:“今天攔詐是英雄,明天攔我合法買房就是惡龍”。確實,若反詐措施突破“最小必要原則”,比如有的地方要求大額取款需派出所同意,就會變相侵犯公民合法權益。但反過來想,若銀行、公安對可疑交易視而不見,一旦儲戶被騙,又會有人指責“未履行保護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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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沖突給各方都提了醒:國家需要細化操作規則,對涉詐高危場景重點攔截,對購房、理財等合法大額交易簡化流程,在守護“錢袋子”與保障“取款自由”之間找到平衡點;銀行應優化溝通方式,用更清晰的解釋消除儲戶誤解,而非簡單生硬阻攔;儲戶也需了解大額交易規則,提前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同時提高反詐警惕——天上不會掉餡餅,所謂“內幕消息”“快速暴富”,大概率都是詐騙陷阱。
390萬轉賬被攔停,是一次成功的反詐案例,更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
它告訴我們:取款自由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但反詐保護并非“多管閑事”。當個人財產安全與公共反詐需求相遇,相互理解、恪守邊界,才能既守住錢袋子,又不違背法律初衷。畢竟,真正的自由,是在安全的前提下,安心支配自己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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