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直播帶貨行業來說,2月1日絕對是具有行業轉折性的一天。因為《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要求:有一定影響的自然人,其帶貨或者被界定為商業廣告的行為,需履行廣告代言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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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是:廣告代言人義務呢?
說的簡單點,就是需要代言人實際使用過推薦的商品或者服務,不得為未使用過的產品代言。明知或者應知商品或者服務虛假而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造成消費者損害的,需承擔連帶責任責任。
之所以說是具有轉折性的一天,因為這些內容雖然在《廣告法》中就已經有明文規定。但是由于直播帶貨行為的關聯方極多,有平臺、有MCN、有帶貨公司、有被雇傭的達人,還有品牌方。使得說直播帶貨出現問題后的追責成本極高,也容易出現責任的推諉與轉嫁問題。
這次《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的發布,就是對于各方的責任做了明確的劃分。平臺需要負責什么,運營者需要負責什么,MCN機構需要負責什么,帶貨主播需要負責什么,監管部門需要負責什么,都有了明確的界定。對而后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追責,有了明確的理論依托與懲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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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份文件真正的影響,以及說最直接的管理方向。其實是將直播帶貨中影響最大的“醫療、保健、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納入到《廣告法》的管理范疇。
在《廣告法》中,有明文規定, 醫療、保健、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該類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以及說醫療率或者有效率的表述,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功效與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的比較,也得利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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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要繞這么一圈?
因為自從智能手機推廣覆蓋以來,老年人刷手機的比例直線增加。如今老年人在手機上買東西,已經成為常態。而直播帶貨這種類似于以往電視臺賣東西的模式,是最合老年人的消費習慣。在加上引導與虛假、夸大宣傳,使得說老年人網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稱為常態。
家里有老年人的,只要老人會用智能機,知道怎么下單購物,誰家沒有老人買回來的垃圾?而這些垃圾中,最讓人無奈的就是 醫療、保健、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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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老人買這些東西,大多都是期望自己身體健康,能夠少給孩子添麻煩。但是買回來的這些東西,大多是虛假宣傳或者夸大功效。沒效果也就算了,頂多是虧點錢。但怕的是用料或者設計的問題,反而增加了安全風險。
所以家里有老人的,對于老人在直播帶貨買這些東西是一邊恨的牙癢癢,一邊又沒有什么好辦法。而老人也無法理解家人的阻止與擔憂,覺得家人是反感自己的亂花錢,不理解自己的好心,使得很多家庭關系變得緊張。
因此 《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可以說讓每一位家里有老人的家庭,都表示松了一口氣。終于不用擔心老人在網上亂買東西被騙,以及說亂吃東西,亂用東西可能造成的健康風險。
從這點來說,這則管理辦法絕對是救了不少人。因為家里有老人愛直播購物,以及被騙的家庭,這次算是得償所愿了。可以不用再苦口婆心的和老人講說不通的道理了,直接從源頭上做了禁止。
但是我相信公文群的群友其實能懂,這則 《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在經濟層面的考慮是什么。這是2026年公文群第二期崗講完的內容,后續是否會走向聊過的邏輯,就與大家一起,看著京東,拭目以待了。
最后看到這的
讀者可以想個問題: 醫療、保健、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難道就不需要廣告宣傳了么?如果需要,那么按照《廣告法》的要求,以及 《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則,又當以什么方式來進行呢?
這個問題留給大家,
祝大家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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