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五周會主要和小伙伴們一起學習了案例庫案例一則、人民法院報刊載的案例三則及一張網使用提示。
1.主題:案例庫案例一則
案例庫的案例,是必須需要學習的。該案例的裁判主旨:
贍養方式的確定應尊重老年人意愿,盡到更多生活照料和情感陪伴義務的同住贍養人可以適當減少費用分擔,對于一線家事法官來說,也不算是有太多的突破性。
順便說一句,家事法官經常審理撫養費糾紛和贍養費糾紛,但相比較,贍養費糾紛審理難度更大。撫養費糾紛只需要確定撫養費的數額,而標準是有明確規定的。贍養費糾紛則麻煩的多,需要考慮老人的意愿、經濟收入及居住情況,考慮每個子女的身體狀況和經濟負擔能力,等等因素,制定最適合又有可操作性的贍養方案,非常難以處理。
特別需要指出的一點是,往往不能讓每個子女平均負擔贍養費,畢竟子女家庭情況不同,從老人那里得到的好處不同,需要法官綜合考慮,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之前受益多的多承擔,這樣才能把老人的贍養問題處理好。
針對這一點,我還講了一個反面案例,之前有一件贍養費糾紛,老人有五個子女,要求每個子女負擔1000元贍養費,經審理發現五位子女健康狀況和經濟收入差別不小,特別是小兒子,從老人那里得到了兩套房,居然還把老人送到了養老院,法官最后判決那個小兒子承擔最多,其他幾位子女各承擔幾百元。小兒子不服氣,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沒多久就把案件發回重審,原因是原告是訴訟請求是每個子女支付1000元,判決突破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2.主題:人民法院報案例一則
2026年1月16日,《人民法院報》第3版刊載《百萬粉絲主播離婚,自媒體賬號歸誰?》一文,鏈接來自人民法院報微信賬號。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老百姓的財產形式也日益多樣,自媒體賬號就是一種非常新穎的財產形式。對于該類財產,如何確定價值,如何合理分配,都是家事法官需要解決的新課題。
該案例的關鍵點有:通過評估確定賬號價值;為了讓賬號更好運行,宜判決給賬戶注冊及實際運營人;獲得賬戶一方應當給對方補償。
我沒有審理過涉及自媒體賬戶的離婚糾紛,但我本人就經營自媒體,自媒體賬戶與個人緊密綁定,幾乎沒有附著在上面的其他資產,感覺非常容易“掏空”,而且價值評估也是難點,案例也承認該資產穩定性差,如何妥善審理還需要審判實踐進一步積累經驗。
研討這個案例時,我說還有人在后臺聯系我想買我的號,被我直接拒絕了,小伙伴們非常不滿,說你問問價再拒絕啊,我們好知道到底值多少錢,好吧,莫名想起我之前寫過的那篇。
3.主題:人民法院報案例一則
《人民法院報》于2026年1月16日第3版刊載《全職媽媽因交通事故受傷,能否要求誤工賠償?》一文,鏈接來自人民法院報微信賬號。
這個案例有一定新穎性,
本案中,眭某雖在事發時并無收入,但其長期承擔子女陪讀及家務勞動。該類勞動不僅對家庭成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保障作用,更能避免家庭因雇用第三人而造成財產的流失,且因侵權行為亦會導致其潛在就業機會損失。因此,家務勞動者的勞動經濟價值不容忽視,其因事故導致勞動能力受損,理應享有與職業勞動者同等的法律權益。
在研討這個案例時,大家對于該以何種標準確定全職媽媽誤工損失有爭論,該案例參考的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當然,選用何種標準可以討論,和大家一起研討這個案例只是為了讓大家對該種情況形成初步的印象,不要一遇到全職媽媽的案子就否定其誤工賠償的要求。
順便說一句,案例中全職媽媽姓“眭”,我特意去查了《新華字典》(我在立案庭工作時買的那本,參見),這個字讀(suī),目光緊緊注視的意思。《新華字典》只給了這么一個讀音,但是網上查詢說如果作為姓氏在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讀法,有了解的小伙伴可以給大家講一下。
4.主題:人民法院報案例一則
《人民法院報》于2026年1月14日第3版刊載《車禍致孕婦早產,新生兒能否訴請損害賠償?》一文,鏈接來自人民法院報微信賬號。
這個案例有一定的新穎性,
本案是民法典實施后鮮見的以新生兒單獨作為原告、就其胎兒階段身體健康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人身損害賠償之訴。這類糾紛需要重點關注的是胎兒分娩時是否為活體,如果娩出時存活,那么就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可以作為訴訟主體提出損害賠償,但娩出時若為死體,這只能由母親提出損害賠償。
順便說一句,這個案例中肇事一方是一位外賣員,而和他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是一家人力資源公司,看到這也是一聲嘆息。
5.主題:一張網使用提示
前些天轉載了一文,有讀者留言指出使用一張網后,所有保全都需要有新的案號,如果被告在一張網進行了身份注冊,就可以第一時間看到保全裁定,有可能利用時間差轉移財產。
我看完和庭里的小伙伴們核實了一下,確實如此。
不少案件中,原告立案時同時提交了保全申請,要求承辦法官先保全再送達,就是為了在不驚動被告的情況下先保全住財產,看來,今后能不能達到這個效果,取決于被告的警惕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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