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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例故事】父親留下的“310萬售房款”去哪了?三姐妹對簿公堂,法院這樣查清真相
老周與前妻育有三個女兒:大女兒周敏、二女兒周靜、小女兒周婷。前妻早年去世后,老周曾再婚,但后來離婚,晚年獨自生活。2022年底,老周去世,未留下清晰的財產安排。
不久后,大女兒周敏向法院提起訴訟,稱父親生前將名下“一號房屋”出售,獲得440萬元房款,其中310萬元由小女兒周婷代為保管。此外,她還要求分割2015至2018年房屋出租所得的25萬余元租金、27萬元銀行存款及撫恤金等,全部由她繼承,理由是父親曾立下遺囑,指定她“全權處置”所有財產。
小女兒周婷堅決否認。她表示,自己從未持有310萬售房款,父親去世時名下幾乎無大額存款,且她也持有一份更早的遺囑,寫明“所有資產由周婷繼承”。
二女兒周靜則表示對家庭財務一無所知,只希望法院依法查明、公正處理。
【法庭調查:錢到底在哪?】
法院調取了老周名下所有銀行賬戶流水,結果令人意外:
售房款310萬元? 雖然一號房屋確于2018年以440萬元售出,但截至老周2022年去世,其銀行賬戶中未發現任何大額售房款留存。法院認定,原告主張的310萬元遺產并不存在。
房屋租金? 房屋已于2018年出售,2015–2018年的租金屬于老周生前收入,不屬于遺產范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銀行存款? 經查,老周去世時名下僅有兩筆小額存款,合計約3.76萬元。
撫恤金? 老周單位發放的74723元撫恤金已由小女兒周婷領取。雖非遺產,但因受益人與繼承人一致,法院決定一并處理。
【兩份遺囑,誰的算數?】
更關鍵的是遺囑問題:
小女兒拿出一份2016年的遺囑,寫明“所有資產由周婷繼承”。
大女兒則提交一份2019年的遺囑,內容為“名下存折及房產出賣所得,全權由大女兒周敏處置”。
法院認為:
根據《民法典》,后立遺囑可視為對前一份遺囑的撤回。因此,2016年的遺囑已被2019年的取代。
但2019年遺囑僅說“全權處置”,并未明確表示“由周敏繼承”。“處置”不等于“繼承”,可能是代為管理、分配,而非歸其個人所有。
因此,兩份遺囑均不能作為確定遺產歸屬的有效依據,本案依法按法定繼承處理。
【法院最終判決】
3.76萬元存款由三姐妹平均繼承。因款項已被小女兒領取,她需分別向兩位姐姐各支付12547元。
74723元撫恤金雖非遺產,但為減少訴累,法院同樣三人平分,小女兒需分別支付兩位姐姐各24907元。
駁回大女兒關于310萬售房款、25萬租金等全部其他請求。
這場因“巨額遺產”引發的家庭糾紛,最終查明的實際可分財產不足12萬元。法院用事實提醒:繼承訴訟必須基于真實、可查證的財產,不能僅憑傳言或推測主張權利。
【律師點評】
本案暴露出許多家庭在處理老人身后事時的典型誤區:
混淆“生前收入”與“遺產”:老人去世前的房租、售房款若已花完或轉移,不再屬于遺產。
遺囑表述模糊等于無效:“全權處置”“負責處理”等措辭,無法替代“由某某繼承”的明確意思表示。
舉證責任在原告:誰主張誰舉證。若無法證明財產存在或由對方占有,訴求將被駁回。
建議老年人盡早訂立形式規范、內容清晰的遺囑;繼承人若對財產去向有疑,應通過合法途徑查詢,而非直接起訴索要“想象中的巨款”。
本文由北京繼承專業律師團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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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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