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對交通事故有個“刻板印象”:
但現實中的判決,往往和直覺完全相反。
前不久,一起真實案件就在網上引起了巨大爭議:
有人闖紅燈,最終被撞身亡,結果——司機無刑責,反而是闖紅燈的人被判刑。
很多人第一反應是:這不可能。
但法律的答案,其實比想象中更清楚。
一起事故,為什么司機“啥事沒有”?
事情發生在城市普通路口。
一名行人無視紅燈,小跑著過馬路,在路中間撞上了騎電動車的人。
電動車倒地后,被剛剛綠燈起步的私家車碾到,騎車人最終沒搶救回來。
從表面看,車是“最后一下”,但交警的責任認定卻很明確:
闖紅燈的行人:主要責任
電動車騎行人:次要責任
小轎車司機:無責任
更讓人震驚的是:
闖紅燈的人被判交通肇事罪,坐牢并賠償;司機不承擔刑事責任。
很多人這才意識到:
我們可能一直沒真正弄懂,交通事故到底是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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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關鍵點:交通肇事罪,不只針對司機
很多人以為,只有開車的人才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其實這是個誤區。
法律從來沒說,只有機動車駕駛員才會被追責。
只要是交通參與者——行人、騎車人、司機,只要違規并造成嚴重后果,都可能構成犯罪。
判斷標準只有一個:
有沒有違反交通規則?這個違規是不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上面的案例中,整條事故鏈條的起點,就是闖紅燈。
如果沒有這一步,后面所有悲劇都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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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最后撞到人”的司機反而沒事?
因為法律講的是過錯因果關系,不是“誰碰到誰”。
司機在綠燈亮起后正常起步,沒有超速、酒駕、分心駕駛,也不可能預判前方會突然有人倒在車前。
這種情況下,事故并非司機的過錯。
法律不會因為結果嚴重,就強行讓守法的一方背鍋。
一句話總結:
守法的一方,不為他人的違規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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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司機是不是一分錢都不用賠?
這里要分清兩件事: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
刑事責任:
沒違規,不構成犯罪,不坐牢。民事賠償:
由于機動車屬于“高風險工具”,在和行人、非機動車事故中,即便無過錯,通常也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但注意一點:
這部分通常由保險公司承擔,對司機個人影響很小。
這條規則的目的,不是懲罰司機,而是對弱勢一方提供最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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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行人直接被車撞死,結果一樣嗎?
大多數情況下,結論是一樣的。
如果行人闖紅燈,司機正常行駛、操作規范,司機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但前提是——
司機真的“干凈”。
只要出現下面任何一種情況,責任立刻改變:
超速
玩手機
酒駕、疲勞駕駛
明明能剎車卻沒剎
一旦司機存在違規行為,就可能被認定為有過錯,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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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情況,性質會徹底變
如果司機明知道對方在闖紅燈,還故意加速沖過去,那就不再是交通事故了。
那是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人。
法律對“意外”和“故意”,界限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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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絕對不能做的事:逃逸
不管你責任大小,只要肇事后逃跑,后果都會被放大。
原本不坐牢的,可能坐牢
原本次責的,可能變主責
賠償金額大幅上升
所以記住一句話:
事故發生后,逃逸是最蠢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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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最該記住的幾條底線
不管你是開車的,還是走路的:
紅燈真的不能闖
車禍后第一時間報警
行車記錄儀非常重要
交強險一定要有
別拿概率賭命,更別拿“別人會讓你”當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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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交通事故的判決越來越強調一個原則:
誰違規,誰擔責;守法的人,不該替別人買單。
行人不是天然無責,司機也不是天然有罪。
規則面前,人人平等。
你可以同情悲劇,但不能否認規則。
因為一旦規則失效,真正危險的,是所有人。
如果你在路上遇到過類似情況,
或者對交通責任還有疑問,
歡迎在評論區說說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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