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大部分地區是四級行政:省(自治區),地級市(州、盟),縣(區、旗),鄉(鎮)。網上有很多人建議,能不能改成三級行政,通俗地說,就是去掉地級市(州、盟)這一層級,直接實行省管縣?
探討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看歷史上歷代王朝的行政機構設置。
我們首先要明確一點,歷史的各個朝代,其實都是極其在意行政成本的,在設置各級官府的時候,都是能減就減,能省就省。有些朝代,對于一些治理難度大,財政上“入不敷出”,又不是戰略要地的地區,朝廷甚至會直接撤出官府,棄守,比如漢朝舍棄海南,明朝棄守關外。這道理很簡單,你是老板的話,你愿意養一堆閑人嗎?
為什么會如此?在農業社會,財政的主要來源就是人頭稅和田租,生產力不發達的情況,僅靠土地的出產,供養不了太多脫產的官員和士兵,因此,從主觀意愿上來說,朝廷是絕對不想養那么多官員,設置那么多官僚機構的。比較例外的是北宋,出現了“冗官”,那是因為北宋的商品經濟及比較發達,財政比較寬裕,養一些閑人是為了維護穩定。
理解了這個問題,我們就認識到了一點:古代的朝廷是盡可能減少官府設置數量的,如果增加了管理層級,是因為確實有必要。
我們從第一個大一統王朝秦朝說起。
秦朝是兩級行政,郡和縣。秦朝的實控土地大約是300多萬平方公里,以40多個郡管理1200多個縣,平均每個郡管理二十幾個縣。
漢朝立國之初,實行郡(王國)和縣(侯國)兩級行政管理機制。漢成帝(公元前33年即位)時期,全國有105個郡級行政單位,1580多個縣級行政單位。從郡級管理縣級來說,一個郡平均管理15個縣,并不覺得有多難,但是,中央朝廷要直接管理105個郡級單位,那就很難管得住了。
于是,東漢時期,在郡之上不得不增加一個層級,刺史部(州)。這一層級最初為監察機構,后來轉為實際行政機構。從東漢開始,行政管理層級從兩級變成了三級。
三國延續了東漢的三級制,州、郡、縣的數量都有增加。這實際上是一種戰爭對峙時期的涸澤而漁,各國都盡量挖潛,把朝廷的觸角向未開發地區和基層盡量延伸,以汲取資源為戰爭服務。
西晉為21州,管理172郡,郡之下有1200多個縣。東晉為23州,管理252郡,仍然為1200多個縣。東晉地盤大縮水,州郡反而增加了,這是為何?其一,北方士族大舉南下,要官做;其二,南方的開發加快,福建、兩廣等地新設了很多郡縣。南北朝時期,南方延續了東晉的模式,北方的州郡也大量增加。
隋朝統一的前夕,南北朝加起來竟然有275個州,674個郡,1700多個縣,平均每州僅管轄2.5個郡、每郡轄2.6個縣。有些縣,僅轄幾百戶人。
三國兩晉南北朝,是官府機構空前膨脹的時期,一級行政區(州)和二級行政區(郡)的數量,這規模不僅空前,而且絕后。
這種局面完全是常年的割據分裂和軍事對峙逼出來的。各國的統治者一方面拼命封官許愿,拉攏士族和地方豪族,另一方面又加大對地方的索取,不得不大量設置官府。這一分裂時期,實際上是百姓負擔最重,社會發展最為緩慢的時期之一。
《隋書.地理志》對這一現象進行了尖銳的批評:“地無百里,數縣并置;戶不滿千,二郡分立。”
隋文帝重新統一后,立即對過度膨脹的行政機構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楊堅下令廢除天下諸郡,重新回歸兩級行政管理,同時對州和縣也進行了大量撤并。
唐朝初年,延續了隋朝的做法。唐朝開元二十八年(740年),全國共有328州(府),管轄1573個縣,平均一個州管理5個縣。但是,中央朝廷直轄300多個州,又出現了很多問題,即使是皇帝,也不能清楚知道每個州的長官姓名。這是明顯的頭重腳輕。
如果唐朝維持縣一級的數量不變,仍然保持1500多個,把州壓縮到50個,一個州管理的縣增加到30個,可能會是一種理想化的行政區域設置
但是,那么多州官怎么會愿意降級呢?官職降低,大家會不高興,如果是升官則皆大歡喜。既然不能撤州,最好的辦法就是在州上再設立一個上級機關。于是,州的上一級機構“道”出現了。唐朝最初為十道,后來為十五道,一個道管20個左右的州。安史之亂后,藩鎮割據,各節度使地盤也儼然成了一道,唐朝又出現了40多個道(一級行政機構)。隋朝下了很大力氣重回兩級管理機制,唐朝又倒回了三級管理機制。
此后,三級管理非常穩定,沒有任何朝代再去嘗試改回兩級管理了。
宋朝的時候,依然三級行政管理體制:一級為路,二級州(府、軍、監),三級為縣(軍、監)。全國共有有19個路,下轄38個府、234個州、51個軍、4個監,1204個縣。
明朝也是三級行政管理,實行布政使司(俗稱“省”),府州,縣三級制。萬歷中后期共有兩京十三省,159個府,20個直隸州(府一級,地位略低),235個屬州(府管州,略高于縣),1169個縣。
清朝基本延續明朝行政區劃方式,并隨著疆域的擴大和人口增多,省一級行政單位數量增多。宣統三年,全國有23個省,219個府,61個直隸廳(省邊疆或治安復雜區),79個直隸州,88個散廳,146個散州,1379個縣。
民國初年,為減少行政成本,南京政府和北洋政府均推行省直管縣體制。后來,卻不得不增加“道”一級行政單位。道設立幾年后,又被廢除,在一段時間內實行省直管縣。1936年,各省又設立“行政督察專員公署”,重回三級行政。民國先后兩次想做到兩級管理,最終還是不得不向傳統妥協,回歸三級管理。
為什么我國古代沒有出現四級行政?因為,從秦漢到民國,縣以下基本上是“鄉村自治”為主,以節約行政成本。
縱觀古代大部分歷史時期,實行的是“州-郡-縣”或者“省(路)-州(府)-縣”三級管理機制。
實行兩級行政管理機制時期的大多是王朝初期,新立國的王朝行政效率通常都比較高,兩級機構也能管理。到了王朝的中后期,機構就會自然膨脹。
三級管理為主,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歷史經驗表明,一級行政機構往往最多管理50個以下的直接下屬機構,只要超過50個下級行政單位,就必須設立中間層級,否則就管理不過來。在這種思路下,民國時期,曾有很多學者提出了拆省方案,意圖把大省拆分成小省,直接管理縣。他們提出全國設立50個左右的省,每個省管幾十個縣,但是,這些方案最終都只停留在紙面上。
有人會問,現代社會有科技和大數據加持,實行省直管縣,可不可行?
如果在現在的縣域設置的基礎上肯定是行不通,一個省要管100多個縣,沒有中間層級很難做到。如果拆省,讓一個省只管30個左右的縣,那么全國就會出現上百個省,到時候又要設立省以上的大行政區了,這跟漢朝在郡以上加設刺史部(大州)就如出一轍了。
如果非要省直管縣,又不增加上級機構的話,只能借鑒上世紀九十年代“撤區并鄉”的做法,先壓縮縣一級的行政單位的數量,讓每個省管理的縣的數量減少到五十個以下,就可以考慮撤市了。
我的家鄉湖南,上世紀九十年初,筆者所在的縣曾有十幾個區,四十多個的鄉鎮。在1995年,把四十多個鄉合并成二十幾個,區一級單位全部撤銷,成功消除了“區”一級行政機構。
現在的河北省南部,有很多“袖珍縣”,很多縣人口不足二十萬,又是平原地區,確實可以考慮先撤縣。縣的數量少了,省直管縣就可以考慮了。現在城市化的程度已經不是上個世紀所能比了,內地鄉鎮的人口已經少了很多,連縣城都有一定程度的空心化,撤市并縣,理論上是可行的。
如果縣域不進行調整,僅僅撤市,是不現實的。只有減少縣才能撤市,不過,這也只能是一個空想,畢竟,波及面和難度太大了。
因此,無論從歷史經驗,還是從現實原因來看,省直管縣都很難實現。
現在的行政區域設置,實際上有很深的歷史積淀的,各省都有數百年歷史,是各具地域特色的大地理單元,各地級市也是歷史上的各州府,各縣也有自己的歷史淵源,因此,保持現狀還是最好的方式。
原創不易,感謝支持,敬請關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