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防止返貧監測預警工作要求,經對西安市高陵區擬納入的監測對象進行審定
高陵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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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西安市高陵區一市民反映,高陵區上林三路中糧天悅小區4號樓2單元1701室,每周六周天違規補學科類課程,市民認為不合理。2026年1月17日(周六)上午,高陵區教育局工作人員前往核查,現場發現郭某某為4名初中學生進行英語培訓。工作人員固定證據后,立即叫停,并解散學生,在后續調查取證過程中,郭某某,身份證:610XXXXXXXXXXX0014承認以個人名義私自為14名初中學生培訓英語的事實。
依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責令郭某某立即停止擅自有償為14名初中生開展英語學科培訓的違法行為,退還所收全部費用,并處罰款人民幣3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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