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命只有一次
酒駕不可嘗試
然而仍有少數駕駛人
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更有人忽略“隔夜酒”風險
殊不知酒精未退,同樣涉險
為持續維護平安穩定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連日來,全市公安交管部門統一開展早間酒醉駕專項整治行動!
查處數據
1月8日至今早間5點至10點,全市查處酒后駕駛24起。
現將查處的酒醉駕典型案例
予以曝光
請廣大駕駛人以案為戒
杜絕酒醉駕,平安出行!
案例一:醉駕
![]()
![]()
查處時間:2026年1月13日08時25分許。
查處地點:峨邊縣東風新城路。
駕駛車輛:川GV ***7小型汽車。
違法駕駛人:景牛某某。
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景牛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45mg/100ml。景牛某某的行為已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醉駕
![]()
![]()
查處時間:2026年1月14日08時許。
查處地點:市中區濱江路北段。
駕駛車輛:川LU***1小型汽車。
違法駕駛人:陳某某。
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陳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87mg/100ml。陳某某的行為已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三:酒駕營運車
![]()
![]()
查處時間:2026年1月16日08時30分許。
查處地點:峨眉山市金頂南路。
駕駛車輛:川LP***5小型普通客車。
違法駕駛人:鄭某某。
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鄭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0mg/100ml。鄭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處罰情況: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鄭某某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處罰。
![]()
2026年1月23日,鄭某某已被送達峨眉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案例四:酒駕
![]()
![]()
查處時間:2026年1月18日09時57分許。
查處地點:沐川縣沐溪鎮城北路。
駕駛車輛:無號牌普通正三輪摩托車。
違法駕駛人:楊某某。
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楊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1mg/100ml。楊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處罰情況: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楊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罰款一千四百元的行政處罰,駕駛證記12分。
案例五:無證+酒駕
![]()
![]()
查處時間:2026年1月22日09時44分許。
查處地點:井研縣千佛鎮。
駕駛車輛:無號牌輕便二輪摩托車。
違法駕駛人:張某某。
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張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4mg/100ml。經進一步調查,張某某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張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處罰情況: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張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二千九百元的行政處罰。

Q
什么是“隔夜酒”?
“隔夜酒”是指駕駛人在中午或晚上喝酒,休息一段時間或一個晚上后,以為酒精已經代謝完畢,就駕車出行,但實際情況是“人醒了,酒沒醒”的狀態。
酒精在人體內代謝速度取決于個體差異及酒精攝入量,一般情況下,飲酒后隨著時間的推移,酒精在人體內會逐漸吸收、分解,血液中酒精含量也會逐漸降低。
A
Q
關于對“隔夜酒”的誤區
重點不在于酒是否“隔夜”,而是以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只要體內酒精含量超標,不論距飲酒的時間過去多久,此時駕駛機動車仍屬于酒駕(醉駕)。
A
Q
如何避免“隔夜酒”?
酒精在人體內代謝的速度根據每個人的體質和酒精攝入量不同會有所差別,因此不能一概而論,如果駕駛人有飲酒,一定要根據自己的飲酒量、時間做出判斷。
如果駕駛人在當天要駕車出行,或者近期有使用車的需要,建議在前一天晚上不要喝酒,并保證充分的睡眠時間。
A

樂山公安交警提醒
酒駕紅線不可越,隔夜酒駕也屬違法
請謹記:
酒后充分休息,切勿憑感覺判斷酒醒
安全駕駛既是對生命的負責
更是對家庭的守護
守法出行,平安常在!
![]()
編 輯 | 謝霽平
審 核 | 胡 荀
簽 發 | 劉學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