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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不是“誰聲音大誰有理”,而是“誰依據足誰勝訴”。
一、法庭不是"訴苦大會"
太多當事人,一上庭就像打開了話匣子。法官問"案件事實",他能從十年前怎么認識被告開始講起,繪聲繪色描述對方多么不講義氣,自己多么不容易,一個小時過去了還沒說到正題。
結果?法官聽得頭疼,書記員記不過來,關鍵證據反而被淹沒在情緒垃圾里。
很多當事人看到對方胡說八道就氣得發抖,忍不住要打岔、要反駁、要爭吵。但請記住:法庭上,誰先動情緒,誰就輸了三分。
法官希望你呈現的,是"事實+證據+法律"的鐵三角,不是情緒化的控訴。
講事實要"骨架分明":
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經過、結果。
用上面說的六要素,盡量3分鐘內說完。清晰、簡潔、有針對性的陳述,能幫助法官迅速把握爭議焦點。
二、打有準備的仗
庭上陳述之前,你必須在紙上(或腦子里)梳理清楚以下內容:
1. 案件事實是什么?先明確案件類型,是民間借貸、離婚糾紛還是侵權責任糾紛,再梳理雙方的主張、關鍵細節是否一致,以及自己手中有哪些證據能支撐主張。可以把事實和證據一一對應,記在紙上,避免庭審時遺漏。
2. 訴求有哪些法律依據?你的訴求不能憑感覺,必須有法條支撐。比如主張對方侵權,要明確依據哪條法律規定,對方的行為構成侵權;主張賠償,要找準關于賠償范圍、計算標準的法條,把法條內容和案件情況結合起來,庭審時能清晰表述。
3. 案件的焦點是什么?焦點是法官審理的核心,比如民間借貸案,焦點可能是“雙方是否存在真實借貸關系”“借款金額和利息是否約定明確”;侵權案的焦點可能是“因果關系是否成立”“損失金額如何確定”。提前預判焦點,針對性準備證據和答辯思路,能大幅提升勝訴概率。
有經驗的當事人會制作詳細的庭審提綱,將上述內容整理成表格或清單,確保在緊張的開庭環境中不會遺漏關鍵點。
三、面對對方“證據突襲”的應變策略
即使準備充分,庭審中仍可能出現意外情況。對方可能提交新證據進行“證據突襲”,法官可能提出未預料的問題。這時,不必急于當場回應,可以合理請求庭后補充。
例如,針對突然出現的新證據,可以表示:“該證據我方首次見到,需庭后核實真實性,將提交書面質證意見。”這既保持了專業態度,又為自己爭取了核實時間。
善用“書面補充意見”是許多聰明當事人的做法。對于復雜計算、專業問題或需要查證的內容,向法官申請庭后提交詳細說明,往往比倉促回答更穩妥。
結語:成為法庭上的“有效表達者”
在法庭上講“理”,實質上是一種溝通能力。它要求我們理解法官的思維模式,用證據和法律而非情緒來表達觀點,有效的法庭表達=了解法官關注點+基于證據的陳述+適時利用程序權利。掌握這三項技能,法官更愿意傾聽、理解你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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