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倪先生向“新民幫儂忙”微信公眾號反映,自己為追討700多元的交通事故交通費,聘請律師向法院起訴。但由于輕信了律所工作人員“可讓對方承擔”的暗示,一下子就支付了8000元律師費。而這番所謂“敗方通賠”的說法,最終因“無法律依據”被法院駁回。
倪先生告訴幫忙君,2025年2月,他駕駛的新能源汽車在行駛途中被另一機動車追尾,交警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明確:倪先生無責,肇事方承擔全部責任,且他本人在事故中無受傷。
這輛車是我的日常代步工具,維修期間只能靠網約車通勤,算下來交通費有六七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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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先生講,自己就這筆費用多次與肇事車主溝通,對方卻拒絕在保險賠付外額外賠償,協商無果后,他決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為此,倪先生決定選擇靠譜的律師事務所幫他提起訴訟,隨后他在網上查到了一家注冊于浦東新區的律所。他們的宣傳推介看上去還是蠻有經驗,蠻合我心意的。于是,倪先生立即通過私信與客服溝通,隨后前往該律所線下咨詢。倪先生回憶,咨詢時,律所工作人員建議他委托該所律師代理案件,律師費為8000元。當日(2025年2月24日),他與該律所簽訂《聘請律師合同》,敲定了委托事宜。
為幾百元交通費支付8000元律師費,看似得不償失,但倪先生卻有自己的考量。據倪先生所述,工作人員明確告知他,作為無責方原告,可主張由被告(肇事車主及保險公司)承擔律師費,還反復強調“通常情況下沒問題”,這讓倪先生有了“勝訴后律師費肯定能討回來”的確實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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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
在律所擬定的《民事起訴狀》中,除要求賠償誤工費、交通費、車輛折舊費等,明確列入“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師費8000元”的訴請。2025年4月,倪先生仍有顧慮,再次通過微信向律所確認“是否可讓被告承擔律師費”,相關工作人員文字回復“可以的,但最終對方承擔金額由法官根據審理情況判定”。
庭審時,對接律師又讓我把律師費主張降至4000元,說是能減少訴訟費支出。
倪先生表示,從咨詢到庭審前,多位律所工作人員均告知他“可讓被告承擔律師費”,卻無人說明“該主張在本案中缺乏法律依據,或獲法院支持的概率極低”。
2025年下半年,倪先生收到的《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寫明:原告主張律師費無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支持了交通費訴請,金額為705.53元。這意味著,倪先生在花費8000元律師費后,追回了705.53元的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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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先生事后咨詢其他律師才得知,此類簡單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法院通常不支持原告主張被告承擔律師費的訴請。據此,倪先生認為,律所沒有履行明確的法律風險告知義務,涉嫌誤導涉訴人。 這是重大風險提示缺失,若一早知曉該主張于法無據,我是絕不會簽這樣的合同的。
之后,倪先生多次與律所交涉,要求退還部分律師費,雙方始終未達成一致。更讓他無奈的是,當初律所工作人員的“暗示”僅為口頭表述,沒有留存任何錄音、書面記錄等證據,導致在維權過程中陷入極大被動。最終,浦東新區司法局針對倪先生的投訴作出答復:根據現有證據材料,本機關對該律所存在“錯誤引導”“夸大承諾”的行為不予認定。
“新民幫儂忙”就此事聯系涉事律所,相關負責人反饋“對該投訴不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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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新區司法局出具的答復
在經歷此番境遇后,倪先生呼吁,行業主管部門與律師協會應加強律所在網絡營銷中的執業監管,細化風險告知的規范流程,杜絕以“暗示”替代“明確提示”、將“可能性”包裝成“大概率”的行為。
倪先生還給出提醒,在尋找律師事務所時,涉及律師費承擔、勝訴概率等關鍵信息,務必要求對方如實告知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同時留存溝通記錄、合同文本等全部憑證,避免因信息不對稱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行為該如何得到更有效的規范?涉訴人的合法權益又如何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幫忙君將繼續關注。
來源:幫儂忙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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