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彎讓直行
是車輛安全通行的基本原則
廣大駕駛人理應知曉
但現實生活中
隨意轉彎的現象時有發生
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案例詳情
2026年1月5日,黃某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蒙山縣蒙山鎮濱江路湄江大橋東橋頭路口時,在左轉彎過程中與莫某駕駛的拖拉機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黃某駕駛車輛左轉彎時,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莫某無責任。
在沒有交警、信號燈和標線的三無路口
更需要駕駛人自覺遵守交規、文明通行
那車輛之間應該如何讓行呢??
情形一:“右轉讓左轉”
相對于對向行駛的車輛來說,一輛車向右轉,另一輛車向左轉,兩輛車會駛入同一個路口。在這種情況下,右轉的車輛應讓左轉的車先行。

情形二:“讓右原則”
讓右原則,指的是當兩輛車同時駛入路口時,左側車輛要讓右側車輛先行。我國的駕駛位置在左側,左側A柱離駕駛人近,遮擋視野范圍大,而右側A柱離駕駛人遠,遮擋視野范圍小。所以,左側的車更容易提早發現右側的車,右側車處于視野劣勢,應當被讓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兩輛車交叉方向直行,這種情況下才實行讓右原則。

情形三:“轉彎讓直行”
轉彎讓直行,指的是機動車在行駛的過程中,原則上向左(右)轉彎的車輛要為直行的車輛避讓。直行車速度較快、車流較大,轉彎車速度較慢、車流相對較小,轉彎讓直行能夠有效減少道路擁堵和交通事故的發生率。

經過路口時要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過
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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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黎永森 梁永堅
編 輯:黃俊興
校 對:張議文
文 字:楊 珊
素材來源:蒙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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