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之托·重于泰山”
涉嫌刑事犯罪,是人生中可能面臨的最嚴峻考驗之一。
面對突如其來的刑事追訴,嫌疑人往往處于極度恐慌、焦慮和無助的狀態。此時,正確的應對方式不僅關系到案件結果,更可能影響整個人生軌跡。
本文旨在為涉嫌刑事犯罪的當事人提供系統、實用的行動指南,幫助其在法律框架內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保持冷靜,避免自亂陣腳
1.心理建設是首要任務。
當得知自己涉嫌犯罪時,恐慌、逃避、否認都是本能反應,但這些情緒化的應對方式往往會導致更嚴重的后果。
保持冷靜并非易事,但必須認識到:刑事案件的辦理是一個相對漫長的過程,有充分的時間尋求專業幫助和制定應對策略。
2.切勿采取極端行為。
逃跑、藏匿、毀滅證據、串供、威脅證人等行為,不僅無法解決問題,反而會構成新的犯罪(如妨害作證罪、包庇罪等),使原本可能從輕處理的案件變得復雜化。
更重要的是,這些行為會被司法機關認定為"有非法占有目的"或"干擾司法",在量刑時作為從重情節考慮。
3.正確認識自身處境。
涉嫌犯罪不等于有罪,在法院判決生效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
這種"無罪推定"原則是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也是當事人維護權利的法律基礎。
保持冷靜,才能理性分析案情,做出正確決策。
二、第一時間委托專業刑事律師
1.律師介入的時機至關重要。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自被第一次訊問或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實踐中,律師越早介入,越能有效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律師的核心作用:
會見權: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這是家屬無法替代的
閱卷權: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全面掌握證據情況
調查取證權:律師可以依法調查收集有利于當事人的證據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如申請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減少羈押帶來的不利影響
提出法律意見:向辦案機關提出無罪、罪輕或不起訴的法律意見
代理申訴控告:對刑訊逼供、超期羈押等違法行為提出申訴控告
3.選擇律師的標準:
專業方向:優先選擇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
執業經驗:關注律師辦理類似案件的成功案例
溝通能力:選擇能夠充分溝通、認真負責的律師
費用透明: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明確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
三、如實供述但謹慎發言
1.如實供述是法定義務,也是權利保障。
《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對于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
如實供述不僅是法律義務,也是爭取從寬處理的重要情節。對于確實構成犯罪的行為,如實供述可以認定為自首或坦白,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2.謹慎發言是自我保護。
如實供述不等于盲目承認,更不等于替他人背鍋。在訊問過程中,應當注意:
對確實沒有實施的行為,不要因為壓力而被迫承認
對記憶不清的事實,如實說明情況,不使用"可能""大概""好像"等模糊表述
對涉及他人犯罪的事實,如實陳述,但不要編造、夸大或縮小
對訊問筆錄要逐字逐句核對,發現錯誤或遺漏及時提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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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別提醒:
訊問筆錄是重要的證據材料,簽字確認后具有法律效力。
核對筆錄時務必認真仔細,對記載不實的內容堅決要求修改,否則可能對后續辯護造成不利影響。
四、認真核對訊問筆錄
1.訊問筆錄的法律意義。
訊問筆錄是證明案件事實的重要證據,也是認定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的主要載體。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
2.核對筆錄的注意事項:
逐字逐句閱讀,確保內容與自己的陳述一致
對記載有遺漏或差錯的內容,要求補充或改正
對訊問人員沒有記錄的內容,可以要求補充記錄
對記錄不準確的內容,可以拒絕簽字,并要求更正
在確認無誤后,在每頁筆錄上簽名、捺印
3.拒絕簽字的權利。
如果訊問筆錄與自己的陳述嚴重不符,或者存在刑訊逼供、誘供等情形,有權拒絕簽字,并在筆錄上注明理由。
同時,可以通過律師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控告。
五、積極退贓退賠,爭取從寬處理
1.退贓退賠的法律價值。
積極退贓退賠、賠償被害人損失,是認罪悔罪的重要表現,也是爭取從寬處理的重要情節。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于積極退贓退賠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甚至適用緩刑或不起訴。
2.退贓退賠的具體方式:
主動向辦案機關說明贓款贓物的去向
積極籌措資金,退繳違法所得
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
協助追繳贓款贓物,減少社會危害后果
3.取得被害人諒解的重要性。
在部分案件中,取得被害人諒解是適用緩刑或從輕處罰的重要條件。
通過真誠道歉、積極賠償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諒解,不僅體現認罪悔罪態度,也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
六、依法行使訴訟權利
1.刑事訴訟權利體系。
法律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廣泛的訴訟權利,包括:
申請回避權:認為辦案人員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有權申請其回避
申請取保候審權: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要求解除超期羈押權:對超期羈押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申請補充或重新鑒定權: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
申訴控告權:對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違法行為,有權提出申訴控告
3.權利行使的途徑:
通過辯護律師提出書面申請
在訊問時向辦案人員提出
向駐看守所檢察室或檢察機關提出
向法院提出
3.權利行使的時效性。
部分訴訟權利有嚴格的時效限制,如申請回避、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等,需要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否則可能喪失權利。
七、配合訴訟程序,監督程序合法性
1.配合是義務,監督是權利。
犯罪嫌疑人應當配合司法機關依法進行的偵查、起訴、審判活動,這是法定義務。
但同時,也有權對訴訟程序的合法性進行監督,對違法行為提出異議。
2.程序監督的重點:
強制措施的合法性:是否超期羈押、是否符合法定條件
取證程序的合法性:是否存在刑訊逼供、誘供、騙供等非法取證行為
訴訟期限的合法性:是否超期辦案、超期羈押
權利保障的充分性:是否告知權利義務、是否保障律師會見權等
3.監督的途徑:
通過辯護律師提出程序性辯護意見
向駐看守所檢察室或檢察機關提出申訴控告
在法庭審理中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申請
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訴
最后結語
涉嫌刑事犯罪,是人生中的重大危機,但并非絕境。
正確的應對方式,不僅能夠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也可能改變案件走向。
保持冷靜、委托律師、如實供述、核對筆錄、退贓退賠、行使權利、監督程序——這七個方面構成了涉嫌刑事犯罪后最應該做的核心事項。
記住:法律不僅是懲罰犯罪的工具,也是保障權利的武器。在法律的框架內,理性應對,積極爭取,才是走出困境的正確道路。
作者:
九章刑辯創始人;
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聯系:①③⑧ ⑤⑥⑤② ⑥⑥①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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