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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Unsplash / Scott Graham
撰文 |張天祁
責編|李珊珊
1月23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發布了2026年首批關于科研不端行為的處理結果通報。本次通報共20起案件,涉及46名學者,覆蓋北京、上海等科研重鎮,也延伸至甘肅、云南等地的高校和醫療機構[1]。
01 論文造假與評審違規仍突出,購買代寫服務的情況仍存在
在違規類型方面,本次通報的案件中,論文與數據造假仍是最為突出的問題,共7起,占比35%。違規手段不僅包括圖片抄襲和數據篡改,還延伸到數據買賣、委托第三方代投以及擅自掛名等行為。
評審環節的違規案件共6起,占比30%,主要表現為打探信息、實施請托或違反回避和保密規定。此類行為處罰力度普遍較重,甚至出現了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評審專家資格的案例。反映出基金委對評審公正性的高度重視。
項目申請書不端問題共有5起,占比25%。其中一個案例中,通報一次性點名了13位抄襲他人申請書內容的申請人,對相關項目申請予以撤銷(均未獲資助),并取消上述人員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3年。與此同時,本次通報中仍出現了購買代寫服務的情況,說明在項目申報過程中,圍繞申請書文本的違規操作仍然存在。
與以往部分通報相比,本次通報在信息披露上更為簡略,未列出涉事論文、具體違規經過及完整單位信息,這也使得外界難以對相關人員進行進一步核實。
02 多位評審專家被取消資格,有人被永久取消評審及申報資格
在2026年首批科研不端行為案件通報中的一個明顯特征是:基金委對評審專家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明顯加大。
歷次通報中,取消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3至5年的案例較為常見,針對評審專家資格的處罰則相對少見。自2025年首批通報以來直到目前,基金委已連續對多名評審專家作出處分。
本次通報中,北京某高校李俊發因在2022-2024自然科學基金通訊評審期間,違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專家行為規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回避與保密管理辦法》之規定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專家公正性承諾書》約定,被處以“永久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評審專家及項目申請資格的頂格處罰,并給予通報批評。
永久取消評審專家資格的處罰在歷次通報中并不多見。上一次類似案例出現在2025年第一批通報,當時上海某高校特聘主任醫師邊中啟,因在2023年通訊評審期間違反評審專家回避與保密規定,被永久取消了評審資格及基金申請參與資格。而更早的通報中,沒有出現過如此嚴厲的處理[2]。
除了對個別嚴重違規者的頂格處理之外,本次通報中,圍繞評審環節違規行為,基金委在本次通報中也開出了多張長周期的罰單。
四川某高校的余志祥在2024年評審期間,不僅為他人申請項目向潛在評審專家打探信息、實施請托,且干擾妨礙調查,被同時取消申請資格與評審專家資格7年,給予通報批評。在過去的案例通報中,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資格7年的,只有2025年江西某高校廖潤華一個案例,其他都在5年和5年以下。
此外,本次通報中,上海某高校的李金寶(2021-2024評審),以及陜西某高校的馬曉華(2025年評審),都因在評審期間為他人申請項目向潛在評審專家專家請托、打招呼或打探信息,各被取消申請資格與評審專家資格5年,給予通報批評。
廣東某高校的曾媛在2024年的基金項目評審過程中,因未能遵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專家行為規范》,被處以暫停評審專家資格3年,并同步取消項目申請和參與資格3年的處理。
03 三年整治“打招呼”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報中被處以取消評審資格5年和7年的案例,均因評審專家在為他人申請項目時實施請托而受到處罰。而在以往通報中,極少出現因此類行為被直接處以5年或7年取消評審資格處罰的情況。
這種顯著增強的懲處力度進一步反映了基金委對于杜絕“打招呼”類干擾評審公正行為越來越堅定的決心。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辦法》(簡稱《處理辦法》)在2022年修訂后,將“打探、打招呼、請托、賄賂、利益交換”等干擾科研評審公正的行為,明確納入科研不端范疇并予以懲戒[3]。
根據《處理辦法》,違反評審行為規范的情形主要包括:違反保密或回避規定,打擊報復、誣陷或故意損毀申請者名譽,由他人代為評審,因接受請托等原因進行不公正評審,利用工作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及其他違反評審行為規范的情形。
評審專家一旦在履職過程中違反評審行為規范,將面臨不同層次的處分:違反規定的,可取消評審專家資格二至五年,并給予警告、內部通報批評或者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取消資格期限延長至五至七年,給予內部通報批評或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則不再聘請為評審專家,并給予通報批評。
在此基礎上,2023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又發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請托行為禁止清單》,對科研人員、依托單位、評審專家及基金委工作人員等主體涉及的24類請托行為作出明確界定,并針對評審專家被“打招呼”問題開展專項整治[4]。
本次通報中,幾位因在他人申請項目過程中向潛在評審專家請托、打招呼而受罰的專家,基本都發生在2024、2025年的評審工作中。這一方面說明請托情況難以禁絕,一方面也說明,基金委對此問題的重視。
2023年,開展“打招呼”問題專項整治期間,自然科學基金委主任竇賢康曾表示,專項整治工作確實取得了成果,但還需要持續投入,“這個效果不能是曇花一現,我們將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5]。
同年的一次會議上,當被問及如何處理評審專家被“打招呼”問題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同樣直言:“教育千遍,不如問責一人”[6]。
參考文獻:
[1]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26年1月23日). 案件通報(2026年第1批).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25年4月11日). 案件通報(2025年第1批).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3]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22年12月6日).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辦法(國科金發誠〔2022〕53號).
[4]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23年5月16日).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請托行為禁止清單(征求意見稿)發布.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5] 新華網. (2023, August 14).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重拳整治科研項目評審““打招呼””.
[6]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23年5月24日).回應科研人員重點關切︱系列問答 本期主題:防范治理評審專家被“打招呼” 自然科學基金委推出系列新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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