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稅務總局最近向全國各稅務機關下達了關于2026年門牌稅的相關指導意見。
1月24日,財政部所屬稅務局表示,該部門最近已下發公文,建設各省、市稅務機關組織宣傳并向納稅人普及相關內容,以便從2026年起統一執行門牌稅的申報與繳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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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國會2025年5月17日頒布關于發展民營經濟的若干特殊機制和政策的第198號決議中明確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終止門牌稅的征收與繳納”。政府也已頒行廢止了與門牌稅相關的各項規定的文件。
稅務局強調,根據上述各項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納稅人無需繳納2026年及往后年度的門牌稅。據此,納稅人也無需提交2026年及往后年度的門牌稅申報卷宗。
稅務局建議各省市稅務機關組織宣傳并向納稅人普及此內容,確保從2026年起統一執行門牌稅申報及繳納工作。同時,進行核查,依法采取稅收管理措施,確保將2025年及以前年度產生的門牌稅足額征收上繳國庫。
門牌稅是從事商品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每年義務繳納的一筆款項,是一種直接稅。該費用的計稅依據通常取決于組織的注冊資本或投資資本;對于經營戶和個人商戶,則主要根據其年度營收額確定。
按照現行規定,年營收超過5億越南盾的個人、個人組及經營戶的一年門牌稅繳納100萬越南盾;年營收在3億至5億越南盾,一年繳納50萬越南盾。
與此同時,對于注冊資本或投資資本超過100億越南盾的貨物、勞務經營、生產組織每年繳納300萬越南盾的門牌稅;注冊資本或投資資本在100億越南盾以下的組織每年須繳納200萬越南盾。
來源:西貢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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