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
近日,在白銀市平川區,駕駛人馬某某駕駛出租車行駛至復興路凱賓天橋十字路口時,面對即將切換的信號燈,未減速停車,反而加速試圖“搶燈”通過,與此同時,對向車道的小型客車駕駛人李某未觀察對向直行車輛,無視“轉彎讓直行”的通行原則,左轉駛入路口,與出租車發生碰撞。
法律鏈接
經查,駕駛人馬某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定;駕駛人李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之規定,判定馬某某、李某負事故同等責任。
交警提示
駕車通過路口時務必遵守通行規則和信號燈指示,轉彎車輛應主動禮讓直行車輛,直行車輛遇信號燈即將切換時,需提前減速觀察,切勿心存僥幸搶燈通行。道路交通安全需要全民共同維護,唯有遵規守法、文明禮讓,才能最大程度降低事故風險,筑牢安全出行防線。
來源:白銀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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