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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知名媒體人胡錫進發文稱:
“……因為我沒有就‘牢A’的事情單獨發評論。一些人用‘這很反常’向我施壓,還造了我家人信息的謠”。
“其實關于‘斬殺線’,我雖然沒有單獨發文章,但我記得我在有的文章中提及它……我沒少批評美國糟糕的一面……”。
“……網上傳我女兒在國外留學,我的妻子也曾出國陪讀,都是瞎說。我女兒只是在美國孔子學院工作過一年,她沒有留學經歷,我妻子出國陪讀之說就更荒唐了……”。
“……我覺得一些人可以反對老胡說什么,批評老胡說得不對,但他們不能強迫老胡必須說什么”。
“不論是什么原因,一個人在網上的沉默權應當是網上民主的底線。如果一些人連他人沉默都不允許,那實在太過了”。
按說,胡錫進這般八面玲瓏之人,都能被擠到如此以“右”傾的位置上,也是極為鮮見的“目睹之怪現狀”之一了。
一如老胡所言,他其實“沒少批評美國糟糕的一面”——這是千真萬確的大實話,甚至我們的老胡還曾天真可愛的誘導“導彈擊落飛向臺島的美帝眾議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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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一些人眼里,“反美不徹底,就等于徹底不反美”了——非黑即白,就是這種人的世界觀和方法論。
當然,要說老胡真的完全否定美帝,也并不正確——比如,人家雖承認女兒并未留學美帝,但也去美國“傳道、授業、解惑”了嗎?而事實上,留學美國,就等于“原罪”了不成?
這是不是也能說明,美帝在老胡眼中,也并非完全一無是處的惡魔,或者,彼邦也并非到處都是被斬殺于線下的悲慘風景呢?
而且,要知道,當年的胡錫進還說過這樣一段話:
“記得幾年前,國內一家人物周刊采訪我,問我如果能自己做一次選擇,我是希望自己出生在中國還是出生在美國?”
“我當時如實回答:‘我希望自己能夠出生在美國,從一開始就是美國人,那樣的話,我會生長在的一個發達社會里,避免人生的很多糾結’”。
由此亦可見,“騎墻術”和“飛盤術”之“高級職稱”皆冠絕于身的老胡,其真性情上,也并未完全泯滅嘛!——最起碼,偶爾還愿意公開說出幾句真心話來,即使如此會被很多人罵作“虛偽”,但也仍算得上是“真小人”一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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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幾乎對國內外大事極少漏掉評論的老胡,并沒有對最近大熱的“斬殺線”一事發表專門評論,但也不能因此就將其頂上熱搜,并將其造謠成“因為老胡也有孩子到美國留學,老婆去美國陪讀”,并一一與“牢A”所言對上號,因此將老胡變成了“牢胡”,因此判定老胡才不敢蹭此熱度進行專門評論云云。
這些人的言下之意,顯然是說老胡不敢專門評論原因,或因他就是“入甕之人”,或就是站隊于某種立場之人——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對某事保持沉默時,那也成了一種錯,甚至就是敵人了!
其實,這個世界上的事物,并非二元對立、非此即彼的兩極化分布——有些事情,可以有不同的觀察角度和是非判定;且有些事物乃此一時、彼一時也,也會表現出不同的狀態及正誤的階段性。
則有人對此復雜的事物,或因能力無法甄別,或想進行長遠考察、考量后,再作他論;甚或就是不想發表看法,以免因此判斷失誤,或就是不想因此陷入隱患境地。
于是,就有一些或像胡錫進所言:保持沉默——其實,這也是人的一種自由權利!
即使是公眾人物,他人也不能逼迫其必須表態,不能保持沉默。否則,就要給其冠以“對立、敵對”等標簽,并以此將人批倒批臭。
這樣的社會環境,是不是有點似曾相識?但如此只會造成內訌、內斗不斷,這樣的慘痛教訓,我們難道還不吸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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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自由的理解,本人以為,就是要建立在遵守法治文明、道德文明的基礎上,人人既有自由表達、自由行動的權利,同時也有保持沉默的權利。
這才是一體兩面的全面性自由——這樣才能真正讓我們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之“自由”,得到全面和完全的落實!
所以說,若沉默不自由,則自由必沉沒!
當然,老胡這種主動選擇性的沉默權利,并非外界的強制下所為;而如果像其曾經被禁言,那就是一種被動的沉默了——無論是哪種沉默,其實,都具有一種“保護性意義”,因為,“言多必失”嘛!
不過,還有一種所謂的“沉默”,是精于算計下的精致利己主義之選擇——其主要以“利”字當先,“義”字卻棄之兩邊不顧了。
比如,當“特沒譜”要吞并一個主權國家的屬地——格陵蘭時,胡錫進已多次慷慨激昂地多次痛批其侵略行徑。這當然是老胡的自由表達權之體現。
可是,在四年前,當“大鵝”大兵壓境于另一主權國家的“小烏”時,胡錫進卻多次表達出了“挺鵝”的堅定立場,對于“小烏”的領土、主權完整,他并無出手力挺的表達;這樣的“沉默”權選擇,當然也是其自由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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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于一個以正義者自居的知名媒體人而言,這樣的所謂“沉默”,其實,也就等于是一種綏靖態度,甚至無異于起到了“幫兇”作用吧?
所以,雖然說“沉默”確實是一個人的自由權利,但是,如果面對正義旁落的重大事件發生時,作為以媒體人自居的公眾人物,仍以所謂的“沉默自由權”為由,依然保持不言不語,那么,這樣的人,最起碼來說,已失去了公眾人物之良知的底線吧?
這樣說,并不是什么“雙標”——因為,不僅自由有底線,且人的良知更應有底線!
一些人在一些時候為了自保,選擇沉默的自由,當然并無過錯,也值得尊重,但是,我們也不能因此完全讓“沉默的自由權”毫無底線了。
如果面對正義無法實現和彰顯;罪惡難以阻止與懲處之時,人人都拿沉默自由權說事,當作個人一時茍且的擋箭牌,則正義流失、罪惡茂盛的情形,就會有一天,可能侵入和傷害到每個人的身心……
比如,二戰時期,因綏靖政策,令法西斯橫行于世——最終,那些綏靖的國家及人民也基本上都成了受害者!
雪崩之時,無人能真正完全無辜,也無人可以確保幸免于難!
沉默權固然是一個人基本自由權,但作為公眾人物,其責任的邊界何在?當正義與沉默沖突時,又該如何平衡個人權利與社會期待?
魯迅先生曾言:“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這顯然提醒我們,自由也需以良知為基石,方能避免悲劇重演的代價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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