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順德區政府網站發布了關于對《佛山市順德區土地1.5級開發項目管理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內容及公平競爭審查征詢公眾意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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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指出,順德區1.5級開發土地應該適用于我區符合準入條件且已完善建設用地手續的土地,包括由政府管理的國有建設用地和集體經濟組織名下的建設用地。
土地1.5級開發項目應當符合下列開發要求:
(一)不得建設居住項目及其他用于銷售的項目;
(二)容積率原則上不得超過2.0,建筑高度原則上不超過24米;
(三)建筑密度突破佛規上下限、綠地率突破佛規下限、容積率突破佛規下限的,應在土地1.5級開發項目地塊的詳細規劃編制時單獨論證;
(四)鼓勵采用低成本、美觀實用的模塊化、裝配式等建筑方式,原則上不得修建地下室;建筑風格及立面應結合城市景觀界面進行綜合設計;
(五)土地租賃期限一般為5-10年,最長不超過15年。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自行拆除地上及地下建(構)筑物,完成管線及設備遷改,恢復土地原狀,并注銷租賃不動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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