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辦!退費!罰款!
近日,東莞市教育局公布了
一批校外培訓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多個培訓機構被罰
我們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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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大朗鎮超*編程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
該機構在未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校外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舉辦,沒收違法所得2475元,罰款10235元的行政處罰。
東莞市南城街道竹*培訓中心有限公司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
該機構在未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校外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舉辦,沒收違法所得8000元,罰款16000元的行政處罰。
東莞市橫瀝鎮樹*正源書畫藝術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
該機構在未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校外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罰款30797元的行政處罰。
東莞市南城智*培訓中心有限公司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
該機構在未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校外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沒收違法所得21120元,罰款42240元的行政處罰。
東莞市小*學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超范圍辦學案
該機構超出辦學許可范圍開展培訓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對其作出責令立即改正,予以警告,退還所收費用,沒收違法所得21600元的行政處罰。
市教育局提醒各類校外培訓機構要增強法規意識,嚴格遵守校外培訓治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雙減”政策,依法依規辦學,誠信經營,共同營造和維護全市校外培訓市場的良好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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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東莞慧教育
編輯 | 章和
中新紀實
中新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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