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3日,中國證監會官網正式披露了〔2026〕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余韓因長期操縱“博士眼鏡”股價,被處以10.22億元“沒一罰一”的巨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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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下的“全景復現”
余韓的操縱行為并非短期的爆破式拉升,而是一場長達五年的持久運作。根據監管部門披露,其核心違法事實可歸納為以下三個維度:
1. 規模化的賬戶集群與資金底池
余韓通過控制、借用親屬及關聯人的身份,共計組成了由67個證券賬戶構成的“賬戶組”。監管部門通過穿透式核查發現,所有交易資金均直接指向余韓控制的銀行賬戶。在1252個交易日的操縱期間,該賬戶組展現了極高的持股集中度,日均持股占流通股本比例達13.64%,其中有150個交易日的持股比例甚至超過了20%。這種高度控盤為后續的價格操縱奠定了基礎。
2. “對倒”與連續買賣的量化細節
在操縱期間,余韓在837個交易日內通過賬戶組頻繁參與交易。
連續買賣:他多次采用“不低于賣一價或市價”的策略封鎖拋壓并拉升股價,有45個交易日的買入成交量占比超過市場總量的20%。
對倒交易(自買自賣):賬戶組在212個交易日內實施了對倒行為,即在自己控制的不同賬戶間進行證券交易。這種行為旨在制造虛假的市場活躍假象,誘導外部資金跟風。在某些極端交易日,其對倒成交量占全市場成交量的比例高達25.32%。
3. 極端的股價偏離度
在余韓的直接干預下,“博士眼鏡”的走勢與基本面嚴重脫鉤。操縱期間,該股股價從13.72元一路上漲至37.81元,漲幅高達175.58%。與此同時,同期深證成指下跌了9.36%,該股偏離大盤指數幅度竟達到184.94個百分點,形成典型的“妖股”走勢。
違法成本的“全額追償”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對余韓采取了極其嚴厲的處罰措施。
在經濟處罰方面,證監會決定沒收余韓違法所得510,892,270.94元(約5.11億元)。在此基礎上,按照“沒一罰一”的標準,額外處以510,892,270.94元的罰款。這意味著余韓不僅要吐出全部非法獲利,還要承擔同等規模的罰款,合計罰沒金額總計為1,021,784,541.88元。
在市場準入方面,余韓被采取了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以及3年證券市場禁止交易措施。這不僅意味著他無法在金融機構任職,在禁入期內,他也被剝奪了作為普通投資者參與市場交易的權利。
維護價格信號的真實性
余韓案的定性與重罰,釋放了監管層維護資本市場底線的強烈信號,具有多重深遠意義。
1. 捍衛市場的公平與透明
操縱行為本質上是對資源配置功能的非法篡改。余韓通過67個“馬甲”賬戶的隱蔽運作,人為制造了虛假的供求關系,剝奪了普通投資者基于公開信息進行博弈的公平權。當市場的“透明度”被虛假的對倒交易掩蓋,散戶投資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被嚴重侵害。
2. 修復受損的價格信號
價格是市場最核心的導航信號。余韓的坐莊行為讓“博士眼鏡”的價格信號徹底失真。這種扭曲的價格不僅誤導了二級市場投資者,也破壞了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基礎功能。
3. 宣告“傳統坐莊模式”的終結
余韓案的告破,展現了現代監管體系下“全量穿透”的威懾力。過去,莊家認為只要賬戶分得夠散、時間拉得夠長,就能躲避監控。但此案證明,在大數據比對和資金軌跡追蹤下,任何異常的交易行為和關聯賬戶都無處遁形。
4. 嚴厲警告長周期操縱者
此案被業內視為監管層對“長周期、大額收益”操縱的標志性罰單。證監會以此明確告誡市場:無論操縱手段如何演變、周期如何拉長,只要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最終必將面臨“非法獲利歸零、資產巨額縮水”的毀滅性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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