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A雖然成功逃回國內,并不代表危險解除。
他不僅玷污了許多人心目中的神像,而且還斷了他們撈錢的路子。
無數人恨不得食其肉,寢其皮!
結合牢A自己的爆料,上一句話只是陳述,并未用到任何修辭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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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A回國后,必須謹言慎行,特別是在法律層面不要落下什么把柄。
因為法律界的反賊最多,對牢A造成的威脅也最大。
一、法律系統為何容易出反賊?
為什么中國法律系統容易出反賊、公知、帶路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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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到底是人性的扭曲,還是道德的淪喪?
其實從個人道德層面追問毫無意義,問題出在法律本身上。
中國的法律體系,跟英美可以說是南轅北轍,如同蘋果系統和安卓系統的差別。
中國的法律體系屬于大陸法系,其中“大陸”兩字指歐洲大陸,故又有“歐陸法系”之稱。除中國外,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也都采用這種法系。
這種法律體系最符合人類的直觀認知,從邏輯上比較容易理解:立法機關頒布法律,然后大家遵守法律,并按照法律條文判案。著名的漢謨拉比法典、羅馬法典、拿破侖法典,分別是不同時期的大陸法系中核心法典的代表。
英美法系被稱作判例法系,又稱普通法系或海洋法系,它首先產生于英國,后擴大到曾經是英國殖民地、附屬國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新加坡以及非洲的個別國家和地區。
從世界范圍看,其實英美法系才是少數派,非主流。
英美法系的特點是:立法機構只需要建立少量法典,在實際判案中,碰到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怎么辦呢?法官和陪審團(隨機抽取的本地居民組成)根據立法的精神,結合實際情況看著辦。而已成立的判例就相當于法律條文,以后再碰到類似的情況,就按照之前的判例進行判決。
從IT技術的角度,就比較容易理解:判例法系中,初始法典就相當于發布了一個試運行的BETA版,在使用過程中,逐漸就會發現各種bug,那么就要對法律進行修正,每一次修正就生成一個判例,判例就是對bug進行修正的補丁包。
英美法系源于氏族部落時代的部落法,那時候不可能有什么成文法典,只能是部落酋長和長老們商量著辦。判定標準,往往是基于占卜神喻(其實就是長老自己的想法,假托神之名),或者通過回顧歷史(往往只存在于長老們的腦海中),往往可以找到類似的判例,照此執行。
英國從蒙昧時代進入文明時代的時間本來就比較晚,后來一直沿用這種法律體系,有兩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贏學層面的原因:作為后起的暴發戶,必須要基于自身的民族特性塑造優越性,英國的判例法跟大陸上的羅馬法顯著不同,當然是塑造民族優越性的重要素材;因此英國的大儒們的一個重要課題,就是怎么將古老的傳統粉飾一新,證明英語民族的優越性;
其次是現實層面的原因:海洋國家國土比較分散,各地情況千差萬別(日不落帝國時期尤為明顯),制定統一的法律體系十分困難,而判例法系的特點是初始法律架構比較簡單,因此立法相對容易得多,便于推廣;而判例能夠因地制宜,適應當地的公序良俗;相對于立法高高的門檻,通過判例易于對法律進行修改,以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
這就好比早期的Windows系統,雖然初始很爛,但架不住補丁出得勤啊!
就像Windows系統不斷升級,就會運行的越來越慢,占用資源越來越多一樣,判例法系也有類似缺點:
隨著時間的增長,判例不斷增多,法律體系會變得十分繁瑣。要搞懂一項法律,不僅要明白相關的法律條文,通曉相關的判例,還得知道不同判例的適用條件。在很多情況下,由于實際情況的細微差別,判決結果可能是完全相反的。
這一切,即使是專業的律師也很難完全搞懂,因此復雜案件往往需要律師團,多位律師集思廣益,從一團亂麻的判例中梳理出線索。
英美法律就如同代碼屎山。恰好英語本身跟它的法律類似,也是充滿了各種碎片垃圾補丁,屎山還要再疊一層buffer。
因此英美法律對于行外人來說如同天書,根本看不懂一點。
由于英美的法律體系本就十分復雜,普通人難以搞懂;英美的三權分立制度,使得司法又十分重要,甚至可以部分取代立法和行政;在這種現實下,就形成了美國人事事訴諸法律的現象。看起來好像美國人法律意識強,其實他們自己也是有苦難言。
二、法律哲學與西方神學
基于以上種種原因,英美法系就發生了質變,法庭無限接近于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
在英美法系中,法律的神性蘊藏于綿延不斷的傳統與先例之中,宛如一部通過歷代“神跡”(即判例)逐步顯現的不成文神諭。
“神諭”的顯現方式,依賴于卷帙浩繁的判例法。這使得法律體系本身成為一門深奧的技藝,普通人難以直接參透,必須通過專業的“祭司”——即法官與律師,來解讀歷史先例,并為其案件尋求神意的類比與連接。
在這一體系中,法官扮演著核心“大祭司”的角色,他不僅是先例的詮釋者,更在必要時成為新規則的宣告者,其思維模式核心是歸納法,即從無數特殊案例中提煉普遍原則。整個訴訟過程則是一場對抗制的“神意裁判”,由雙方律師(為信徒代言的先知)在法官(仲裁者)面前激烈辯論,以期揭示真正的神意(被掩蓋的真相)。
與之相對,大陸法系的法律規則,以成文法的形式明確記載于條文之中,理論上,任何接受良好教育的公民,都可以直接閱讀、理解和有效運用法律。
大陸法系是一個建構在人類理性之上的信仰體系。法律來源于一部經由立法者理性編纂的、系統而完備的法典,其權威性來自于立法者本身,這部法典的內容必須清晰、權威且周延。
法官的角色更接近于一位嚴謹的“正義維護者”,他的核心職責是嚴格遵循法典文本進行邏輯推演,判斷是非而非創造教義。公民尋求正義的路徑,更多依賴于對法典文本的邏輯與演繹,律師的作用也側重于程序代理與法條闡釋。其訴訟程序是糾問制的,由法官主動調查,主導整個探尋“真相”的儀式。
簡而言之,英美法系如同一個依賴祭司階層詮釋傳統神跡的經驗主義宗教,法律是生長中的生命;而大陸法系則是一個來自人類理性的規則體系,法律是精心設計的永恒建筑,一旦制定就具備權威性,直到下一次修訂法律。
這兩種根本性的范式差異,使得從法律權威的源頭,到普通人接近正義方式,再到法律專業人士的職責大相徑庭。
被很多人稱為“羅圣”的愛新覺羅·翔,講起刑法條文還比較正常,一旦談起法律哲學,克蘇魯的觸手就露出來了,來自西方宗教的味道撲面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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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圣論文的最后一句話,公然號召:
“只有當越來越多的律師投身先知亞伯拉罕所開創的偉大事業,法治中國的夢想才能成為現實。”
這樣的論文能在我國的法學期刊上公然發表,證明法律系統中有相當多的人都是認同這一觀點的。
至于羅圣是否信教?
羅圣以蘿莉島常客艾倫·德肖維茨為偶像,希望自己扮演法律界“先知”角色,因此他精神上的皈依是必然的。無論他是否進行了施洗皈依的儀式,只要他心向英美法系,并且上升到法律哲學的高度,那么他就已經是西方教徒,儀式不儀式根本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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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法律界人士,不可能上升到羅圣那個高度,成為反賊有更加現實的理由。
在大陸法系中,律師就不可能扮演先知、祭司的角色,因此其社會地位和經濟收益,永遠也無法與英美國家比肩。
羨慕嫉妒恨,是他們的基本心理狀態。
嘴上說的都是主義,心里其實都是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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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律師不僅成為高薪階層,而且可以在政界叱詫風云,呼風喚雨。從美國首任總統華盛頓到現任總統特朗普,共產生了45位總統,其中有27位是律師出身,各級議員、政府官員出身于律師的更是不計其數。比如杰斐遜、林肯、小羅斯福、克林頓、拜登、萬斯等等。
美國以占世界5%的人口,提供了占全世界35%的律師,創造的GDP占美國GDP總值的6%,而中國律師行業占GDP僅為萬分之六,約為美國的百分之一。
反賊律師不僅自己心向美國,而且還要傳播“拜美國教”,這本身就是一樁大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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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人財路,如殺人父母!
要想追溯這一切源頭,就要回到故事開始的地方。
三千年前,中國第一部成文法誕生。
其締造者,就是商高宗武丁的兒子——祖甲。
一方面,他被周公旦稱為圣人;
另一方面,他被無數人口誅筆伐,稱其為禍亂之源!
三、后武丁時代的困境
資本主義的本質是將資本增殖作為社會運行的第一性原理,由于其極端反人權,因此必須與神權緊密結合,形成神權資本階層。
法西斯是資本主義發展的必然產物。在奉行原教旨資本主義的商朝,在武丁時代最終也出現了法西斯政權,高度依賴“青銅-軍事-神權”三位一體的霸權模式:
大邑商壟斷青銅這種戰略資源,塑造軍事(軍工復合體)和祭祀(金融與輿論)兩方面的非對稱優勢;
以軍事優勢對內鎮壓反抗,對外發動戰爭掠奪資源,特別是人口作為勞動力(奴隸)和人牲,成為維持體系運轉的燃料;
以祭祀塑造“天命在我”的神權輿論,恐嚇反抗力量,維持各個諸侯國對青銅禮器的高度依賴,使其陷入債務陷阱,源源不斷地被大邑商所收割。
要想維持系統運轉,就必須對外窮兵黷武,不斷發動戰爭獲取奴隸和資源;
對內大搞特搞“斬殺線”,不斷用人祭和犧牲來維持神權的威懾。
這種對外擴張和對內鎮壓的“雙核驅動”,是一種國家級的毒癮,一旦停止,系統就會出現強烈的戒斷癥狀,甚至走向崩潰。
美高宗克林頓之后,美國對軍事霸權和新自由主義全球化的陷入毒品一般依賴,同樣對外窮兵黷武對內搞斬殺線,活脫脫就是殷商再世,邪魔重返人間!
武丁的民粹法西斯主義,并未改變資本主義的本質,只是用“所有人忠誠于商王”的新標準,替代了原有的“王室-貴族-平民-奴隸”的四層種姓制度。
特別是貞人神權貴族集團的婆羅門身份被剝奪后,這部分紅利的大部分,收歸王室和新興軍功集團和平民中提拔的商人階層,少部分讓利給普通平民,再加上通過戰爭從外部掠奪的紅利,從而一定程度上緩和社會矛盾。
但是矛盾只是被掩蓋或轉移,并未被消除。
一方面,底層平民和奴隸的處境并未根本改善,社會鴻溝依然巨大,并且會隨時間推移越來越大;
另一方面,矛盾被轉嫁到被征服方國,巨大的仇恨在沉默中累積。
隨著時間的推移,新興的軍功集團和商人階層也會貴族化,留給普通平民的紅利越來越微薄,對外擴張的消耗越來越大,但收益卻在不斷降低,但是資本的增殖要求并不會因此降低分毫。遲早有一天,帝國的平民發現,自己又掙扎在斬殺線上,而斬殺線的位置又在不斷升高。
武丁時期,大力扶植后宮以及王室貴族,打壓非王室貴族,武丁死后,弊病逐漸暴露。在《尚書?高宗肜日》里,說商王祖庚“肜祭”父親武丁,此時山雞飛到盛有供品的鼎耳上,這是不祥之兆。于是一位大臣就勸諫祖庚,不要單獨將豐盛的祭品放在父廟。這其實就是反對商王去獨尊先王,而應該普遍祭祀所有祖先,這樣才能團結“多子族”,也就是旁系王族。
也就是說,旁系王族開始尾大不掉,威脅主支的地位。
上層膨脹并相互爭奪利益,底層的苦難就會加倍。
武丁將人祭推向頂峰,固然暫時強化了王權,但也將商朝統治的合法性徹底與這種反人性的暴力儀式捆綁。當周邊文明(如正在崛起的周人)開始發展出“敬天保民”、“以德配天”等更先進的意識形態時,商朝那種依靠神秘主義和血腥暴力維持的統治,就顯得異常野蠻和落后,最終失去了“天命”的道德高地。
四、承前啟后的祖甲改制
祖甲繼位前,在民間呆了七年,通過調查研究搜集了足夠多的一手數據。
武丁當年在民間的情況很像牢A,更多的是獲得了感性的一手經歷(估計親歷了不少類似“糖霜蘋果”的案例),因此他特別能對底層人民共情,鐵血無情地懲治不法貴族,發動戰爭對外轉移矛盾;祖甲則像是受過系統訓練的專家(類似沈逸),如同一個冷靜的外科醫生,分析大邑商肌體的病灶癥結,并尋找系統性解決方案。
《竹書紀年》上說祖甲在位三十三年,除在他執政的第十二年,曾發動過中原王室第一次遠征西戎的戰事,建立了足夠的軍事威望,其他時間祖甲的精力都放在內部改革上,史稱“祖甲改制”。
祖甲改制的主要成果,是將父死子繼制度系統性地確立下來,占卜祭祀活動也因此發生了重大變化。
祖甲之前,祭祀對象龐雜卜問事項無所不包。比如商王的兒子生病了,會占卜一下是否可以去上學;商王打獵時座駕被野犀牛撞翻,歸來后趕緊占卜是否為兇兆;商王之子在田獵前會卜問天氣、舉行祭告;商王頭疼了,耳鳴了,也會祭祀一下,王后懷孕了,生男生女更要祭祀。一旦祭祀就會用到祭品,就算不是人人祭,也會消耗豬牛羊等牲畜,給民間生產造成沉重的負擔。
祖甲估計就是在民間看到這些弊病,對于祭祀內容和對象進行了大幅縮減,祭祀對象限于直系先王,按照日期順序依次排列,被稱為周祭。共有五類祭典,各有特定儀軌:
翌祭,以羽毛舞降神;
祭典,用酒肉獻享;
祀,包含燎燒犧牲;
劦祭,側重集體合祀;
彡祭,著重鼓樂娛神;
完整周期歷時36旬,10天為一旬,因此是360天,差不多正好一年。
周祭看似將祭祀儀軌正規化,系統化,但在強調形式的同時,內容空心化,大都例行公事,卜事活動也明顯減少。鬼神的影響力逐漸減弱,相對的較重視人事。
更重要的是,貞人階層被徹底架空,他們淪為儀式的執行者,而非神的代言人。
王權則集中在商王直系傳承,由此確立了明確的父系傳承,建立了大宗小宗,成為宗法制雛形。
祭祀制度的改革還只是表面,祖甲改制真正的殺招,是打著“重作湯刑”的名義,重新修訂殷商的刑法法典。
鑒于成湯開國之時,文字尚沒幾個,遠不足以表達復雜語義,怎會留有成文的法典讓祖甲重新修訂?
故而所謂“重作湯刑”,其實就是托古改制,他打著祖宗旗號制定正式的刑法法典。
中國第一部成文的法典由此誕生。
祖甲真正的意圖,就是由商王著手制定并頒布的法律體系,徹底取代神權資本集團的意志!
祖甲制定的刑律有三百條之多,今天我們已見不到全貌,僅能通過前人的轉述略知一二。比如《呂氏春秋》就說,殷商“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
最大的罪過是不孝,被后世的儒家繼承下來,開啟了“以孝治國”的先河。儒家《孝經》認為,此條殷商法律是后世中國提倡孝道的源起。
還有一條關于維護公共衛生的規定,如果誰在公共場所亂丟垃圾,就要剁掉他的手。孔夫子認為,這規矩定得好,因為不亂扔垃圾妨害他人又不難,“所以這條法律是明白治理之道的人制訂的。”
以孝治國、宗法制、成文法,前兩條合起來就是周禮的雛形,后一條則是法家的雛形。
這是商朝歷史上,第一次嘗試用人權代替神權,這是祖甲改制最為重大的意義。
從歷史脈絡上看,祖甲改制就是周公改革的先聲,是歷史承前啟后的關鍵。
《尚書?無逸》里,周公旦大力推崇商世宗祖甲,認為他是可與周文王齊名的圣王。周文王姬發創制周易,奠定翦商基礎,對于周朝有無可比擬的重要意義,可以認為,周公旦對于祖甲的褒獎,是商代的最高榮譽了。
五、歷史與法律雙生子
我們已經系統地論述過,在新中國出現之前,東方的史家,自始至終都是站在貴族一頭。史書,就是貴族資本神權與王權斗爭的大數據集,用于訓練貴族后代提升斗爭水平。
屁股坐在貴族一邊的史家,紛紛詆毀祖甲。不僅周代如此,歷朝歷代皆是如此。
恨不得踩上一萬只腳,令其永世不得翻身。
《國語?周語下》稱“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興。帝甲亂之,七世而隕。”
《史記?殷本紀》說“帝祖庚崩,弟祖甲立,是為帝甲。帝甲淫亂,殷復衰。”
兩者都把祖甲看做商朝滅亡的罪魁禍首。
《竹書紀年》進一步給出了詆毀祖甲的具體緣由:祖甲“繁刑以攜遠,殷道復衰”。
意思是說祖甲以嚴刑峻法,鎮壓宗親貴族和城邦諸侯的不滿與反抗,最終導致了殷商王朝由盛而衰。
司馬遷喜歡把私貨藏著,悄無聲息地灌輸給你,悟性低的可能會看不懂;
竹書紀年則比較直白,生怕你看不懂他的意思,屁股傾向也是一眼可知。
傳統的儒史家們,兩千多年來堅持不懈地批評祖甲,其中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他們評價道:法律可以有也應該有,但它們只該存在于內心,既不能訴諸文字,更不能頒行天下。歷來圣賢斷案,講究的是我怎么宣判,你就怎么服從,這樣判決者就有了不受限制的最大裁量權,而且,他不會把標準公布于眾,讓人有辯論的機會、抗爭的抓手,甚至得著鬧事兒的空子。如果天下到處都是諸如此類的訴訟,必會賄賂公行,而且凡是法律多的,就沒有不亡國的。
祖甲開了成文法的先河,被商朝所推崇,并且成為中國歷代立法的慣例。但是無論是商代還是后世的貴族(也可以換成豪族、世家、官僚集團),對此都是一直反對的。給《左傳》做注解的古代學者孔穎達,甚至還專門發明了一個金句,叫做“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翻譯成今天的話說,便是如果你的判罰結果讓老百姓無從猜測,那你就有了無限的威權。
你說巧不巧,英美海洋法系的特點,就是不立成文法,講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自由心證”。跟商朝以及歷代貴族的看法一脈相承!
科學技術強調最新進展,法律則強調自古以來,特別是英美法系更是如此。
英美法學家們強調,我們并沒有創造法律,而是法律自古存在(即所謂的“自然法”),他們的使命是通過梳理歷史,從紛繁復雜的現象中找到神圣的、自古蘊含的法律原則。這就是所謂的法理,或者進一步形而上為“法律哲學“。
所以,西方法學家的最高理想,跟古代的祭司的理想沒有任何區別,是成為真正的“先知”。
啟蒙運動之后,表面上他們推翻了神權干政的傳統,建立了世俗國家,但是英美法系的系統設計,就是創造了新的法律神學和新的祭司階層。對于中下層來說,他們和中世紀農奴一樣,依然在接受神權資本的統治。
中國早在祖甲改制時,就誕生了法家的萌芽,并在東方的啟蒙時代(春秋到戰國)開花結果,從此之后神權就無法一家獨大。
儒家號稱“遠鬼神”,但實際上用繁復的經史子集構建了一套儒家新神學,儒生就是新的祭司階層,對于中下層來說,他們依然在接受神權資本的統治。
只不過神權資本在中國的統治程度,大部分時間都大幅低于殷商或西方,因為中國存在與儒家對立的法家進行制衡。歷代統治者都懂得,什么叫做外儒內法。
祖甲作為法家之祖,嘗試釜底抽薪,剝奪儒生成為祭司的可能。你說他們能不恨,能不反嗎?
法律是歷史的孿生兄弟。如果說歷史相當于圣經,法律就是“釋經權”。
制定規則,才是記錄歷史的最終目的。
法官和律師(祭司)口含天憲,判定是非曲直,決定人的生死,因此不能搞成文法,追求自由心證,因為神威不可測,只有神權資本的代言人才是神的代表。成文法則意味著更加平等,泥腿子也可以解經。
儒家講究內圣外王,但圣人的標準也是千變萬化,跟自由心證也是差不多,只要儒家延續下去,殷商亡了,也只是如亡而已。
從春秋的孔儒到董仲舒的漢儒再到宋明理學,儒家不是越來越進步,而是越活越回去了。如果說孔子時代還有一定進步性,洪清儒學已經徹底返祖,無限接近殷商的神權資本的代言人。
為何毛澤東時代,要打倒孔家店,推行人民民主專政和人民史觀?
這是繼承祖甲開創的法家傳統,以釜底抽薪的方式,徹底革了神權資本的命!
六、尾聲
與其說祖甲改制導致商朝的滅亡,倒不如說他的另一件事,跟商朝的滅亡更加有關。
祖甲為了發動改革,必須先積累足夠的威望。
他執政第十二年,即率領商軍由安陽出發,發動了殷商第一次征伐太行山以西的西戎游牧部落的戰爭。與此前其父武丁西征,主要是為了俘獲羌人來做祭祀的人牲不同,祖甲的此次西征,是為了把這些有著血仇的游牧部落,繼續向西驅趕,以讓中原殷商獲得更為寬廣的安全緩沖區。
有證據表明,祖甲的此次西征是一次漫長的奔襲,單程徒步行軍距離超過八百公里,中途幸得位于西部隴東群山之中一個叫做邠國的農耕部落提供糧草支援,方才使得商軍最終得以班師凱旋。
戰爭結束的第二年,祖甲痛快地給這個原本不起眼的邠國送去了冊封的禮物。
祖甲的孫子武乙繼位后,邠國這個古老農耕部落,放棄了隴東群山中逼仄簡陋的城邑和耕地,遷徙到了渭水平原岐山腳下的周原,按照地名,將自己部落的名稱改成了“周”。因為這個部落的首領姓姬,因此他們又被稱作姬周。
殷商的掘墓人,就此登上了歷史舞臺。
(未完待續)
鄭重聲明:本系列文章為基于“洪清宇宙”的歷史架空創作,描述的是發生在平行宇宙的故事,與現實無關。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洪清宇宙系列(連載中……)
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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