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二十余年專注于走私犯罪辯護的生涯里,一個深刻的體會是:最復雜的較量,往往不在事實清晰的“正面戰場”,而潛伏于法律定性模糊的“灰色地帶”。一塊礦石、一批化工原料、幾件游走于藝術品與文物邊界的舊物,其商品歸類(稅號)上的毫厘之差,便可能讓當事人的命運從“走私普通貨物罪”的此岸,墜入“走私禁止進出口貨物罪”的深淵,刑期之別,堪稱云泥。這遠非簡單的法律適用技術問題,而是律師為當事人命運進行“定性之戰”的核心舞臺。下文,我將結合親身實戰與典型案例,剖析如何在這片法律迷霧中,構建并執行一套行之有效的攻防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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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性質爭議的根源與契機?
法律條文固有的原則性、滯后性與國際貿易商品的快速迭代、工藝復雜性之間,存在著難以彌合的張力。《刑法》與《海關法》雖對禁限類貨物有所列舉,但目錄永遠無法窮盡千變萬化的商品形態。實踐中,大量物品身具“雙重屬性”:既是普通工業原料,又可能被歸入易制毒化學品名錄;既包含通用技術,也可能觸及出口管制算法。海關基于現場認知與歸類指引作出的初步認定,絕非案件的終局。律師的價值,首先在于敏銳地識別并抓住這種“模糊性”,并清醒地認識到:?一場歸類爭議,本質上是為當事人爭取一個更有利“法律身份”的戰略機遇。?
辯護律師的破局三劍?
1.技術核擊:以專業深度對抗認知慣性?
這是動搖指控基石的正面強攻。它要求辯護不能止步于法條辯駁,必須深入到技術標準的層面。例如,在南京海關偵辦的“5.29”走私氧化鋯案中,涉案的“氧化鋯”是普通陶瓷原料還是受管制的“兩用物項”成為焦點。若我代理此案,將立即啟動獨立且權威的鑒定程序:委托頂尖材料科研機構,對涉案氧化鋯的純度、晶型、粒度及具體用途指向進行精密分析,并與《兩用物項目錄》的技術參數逐項比對。同時,全面檢索海關總署歸類決定、世界海關組織(WCO)注釋乃至同類產品歷史通關數據,構建一個支持其“普通商品”屬性的完整技術證據鏈。?核心在于,用更專業、更精細的科學結論,去挑戰執法中可能存在的籠統或過時歸類認知。?
2.證據重構:于細微處發掘顛覆性線索?
案卷材料之外,往往隱藏著決定性的細節。涉案物品的物理狀態、包裝上的技術標識、內部流轉單據、乃至與供應商的溝通郵件,都可能成為翻盤的關鍵。黃埔海關破獲的“HP2024-05”偽報貿易性質走私集成電路案即為典型。控方指控企業將本應一般貿易進口的芯片,“偽報”為加工貿易保稅料件以偷稅。若我為該企業辯護,策略將不止于否認“偽報”,而是全力挖掘所有生產計劃、訂單合同、領料記錄及內部郵件,旨在證明這些芯片?實質上是為履行特定加工貿易合同而采購?,后續因生產計劃調整或物料管理不善產生“串料”,其行為核心是“管理違規”而非“走私牟利”。找到能證實“生產關聯性”的證據,便能有效沖擊其主觀上的走私故意。
3.主觀破局:解構“違法性認識”的成立基礎?
在物品性質本就模糊的情形下,當事人是否“明知”其屬于禁止或限制進出口貨物,是認定犯罪故意的關鍵。辯護中,需著力刻畫一個“理性商業主體在此情境下亦難以準確認知”的場景:例如,行業對該類商品的監管歸類長期存在普遍性困惑;當事人曾以相同或類似品名成功申報通關;通過公開、正規渠道查詢亦未獲得明確的禁止性指引。?成功構建起“違法性認識缺失”的敘事,便能直接撼動走私特定物品罪的核心構成要件,為爭取更輕罪名乃至無罪開辟道路。?
知己知彼的底線思維?
優秀的進攻必源于周全的防御。必須預判公訴機關的常見反擊策略并預先布防:
應對“權威鑒定”?:提前審視并準備挑戰鑒定機構的資質、取樣程序的合規性、以及鑒定結論是否具有排他性。質疑其是否充分考慮了其他合理的歸類可能性。
切割“行為模式”?:即使存在“包稅”、低報價格等不合規通關方式,也必須堅決主張這是“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政違法問題,與“走私禁止進出口貨物”的刑事犯罪屬于不同性質、不同層級的法律評價,不能混為一談。
限縮“兜底條款”?:面對控方可能援引的“其他…”類兜底條款,必須堅持罪刑法定原則,運用“同類解釋規則”,主張涉案物品必須與明列禁止物品具有實質相當的社會危害性,防止罪名被不當擴大化。
在博弈中尋求最優解?
并非每一場戰役都需血戰到底。在定性確有爭議的案件中,審前溝通的藝術至關重要。策略性地向檢察官展示我方堅實的技術證據與專家意見,可以促使檢方重新評估指控的穩妥性。以汕頭海關打擊的海南離島免稅“套代購”走私洋酒案為例,若代理情節較輕的“套購”人員,我的策略重心可能不是追求無罪,而是在認罪認罰框架下,著力呈現當事人被利用、獲利微薄、主觀惡性低的特點,積極溝通,爭取在偷逃稅額認定上達成對我方最有利的妥協,乃至爭取不起訴或緩刑。?這要求律師不僅是技術專家,更是精通司法現實與人性博弈的策略家,懂得在何時進攻、何時談判,始終以當事人的最優結局為導向。?
律師結語?
為一宗性質模糊的走私案件正名,是一場融合法律、技術、證據與策略的全面戰爭。它要求我們律師超越“法條復讀機”的角色,成為敏銳的偵探、堅定的質疑者、務實的談判家。穿越罪名的迷霧,我們捍衛的不僅僅是個體的自由,更是在每一個案件的刀鋒之處,打磨著法治應有的精度與溫度。這份職業的終極價值,或許就在于讓公正的陽光,照亮那些曾經晦暗不明的法律邊界。
關鍵詞
?走私案件辯護;? ?罪名定性爭議;? ?商品歸類(稅號);? ?走私物品性質模糊;?
?走私律師實務;? ?海關定罪辯護;? ?技術鑒定辯護;? ?違法性認識辯護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國內走私犯罪辯護領域的深度實踐者與范式研究者。其執業生涯,始終聚焦于走私案件中最具技術復雜性與博弈縱深的環節——?涉案物品法律性質的界定與對抗?。她擅長從紛繁的商品信息、技術參數與海關歸類規則中,解構“走私禁止物品罪”與“走私普通貨物罪”之間的定性邊界,并以此為核心,構建了一套融合?技術證據攻堅、主觀故意辨析及審前策略博弈?的立體化辯護體系。
其代理的多起在行業內具有標桿意義的案件,通過精準挑戰商品歸類結論、成功切割行為性質,不僅為當事人實現了罪輕乃至無罪的辯護效果,更實質性地推動了此類案件司法審查標準的精細化。她的著述與實務觀點,以極強的邏輯穿透力和實戰指引性,深刻影響著走私罪辯護的技術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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