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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一短劇劇組讓嬰兒夜間淋雨”一事
引發廣泛關注
相關話題登上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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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短劇演員邢昀發文表示,劇組夜里拍雨戲,一直讓一個嬰兒淋人造的“瓢潑大雨”。“孩子被淋了好久,哭得撕心裂肺!”
她表示,劇組為節約時間,在拍攝主角鏡頭時也沒有把嬰兒換成假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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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社交平臺截圖
據報道,該場戲嬰兒的片酬僅800元,部分家長因經濟壓力接受此類拍攝。
此視頻一經曝光
頓時引發評論區眾怒
許多網友表示心疼寶寶
“父母怎么舍得!”
“孩子才這么大,得了肺炎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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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網友呼吁
抵制無良短劇
并且全行業都要重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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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九派新聞1月20日報道,記者搜索發現,目前該短劇已全平臺下架。
1月8日,國家廣電總局網絡視聽司發布《兒童類微短劇管理提示》,其中明確要求:邀請兒童參演微短劇,應當依法取得其法定監護人的書面知情同意,切實保障兒童演員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和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安排兒童演員超負荷拍攝,不得讓兒童出演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驚悚、情感糾葛等戲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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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某短劇選用11歲女童出演“替嫁新娘”引發爭議,后該短劇也被下架。
據了解,有些短劇具有超高的制作壓力,每部劇的拍攝周期僅為7到10天。這對于許多兒童演員來說,意味著每天長時間的拍攝工作,甚至長達16小時。連軸拍攝、熬夜已經成為常態,很多孩子在片場困倦到打盹、口齒不清。更為嚴重的是,暴曬、穿極重服飾、拍攝雨戲甚至吊威亞的工作,給孩子們帶來了極大的身體負擔。
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張建律師分析稱,該劇組讓嬰兒長時間淋雨拍攝,可能涉及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此事也暴露了目前短劇行業或存在一定的監管盲區,“工具化”傾向嚴重,部分劇組在流量和利益等方面的驅動下,將兒童演員視為可以隨意使用的“道具”,忽視其權益保護,劇組雇用兒童演員時需采取多項風險防范措施。
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建齊表示,作為1歲以下嬰兒的法定監護人,家長對孩子健康負有首要責任。其擁有是否讓孩子參演的選擇權,應優先從孩子健康角度出發做決定。若因參演導致孩子身體受損,輕微情況需承擔道德譴責;若造成嚴重創傷,可能需承擔故意傷害、虐待兒童等相關責任。
監制:曹進
編輯:郭潤心語
責編:劉曉琳
來 源 :大河報、九派新聞、錢江視頻、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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