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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有過這樣的經歷:手機里傳來一個熟悉明星的聲音,卻看到標題上寫著 “某某 AI”?這時你才會發現,發出這熟悉嗓音的并不是你以為的那位,而是冷冰冰的機器。繼而又衍生出另一個問題,這樣的AI聲音是否構成侵權?
當地時間1月13日,據《華爾街日報》報道,奧斯卡影帝馬修·麥康納已開始通過商標法為其聲音和形象建立法律保護,以應對潛在的AI濫用風險。
AI火了,申請聲音商標成為必要
雖然AI尚不完善,但確實給了我們無限的想象空間。況且AI聲音制作的門檻一點都不高,簡單到只需一臺電腦、一個軟件,十幾分鐘就能學會。
現實生活中很多明星最具標志性特征就是他們獨特且富有個性嗓音,足可以證明聲音已經成為其形象代表。比如前幾年火了的,唱歌的AI孫燕姿、說評書的AI單田芳,講童話故事的AI郭德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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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AI生成
近日,麥康納已將多段與其高度關聯的音視頻內容提交注冊為商標,其中包括出自1993年電影《年少輕狂》中的標志性臺詞“alright, alright, alright”,相關信息現已錄入美國專利商標局系統。
麥康納的代理團隊表示,盡管目前尚未發現其形象被AI篡改的明確案例,但希望通過商標注冊,為未來任何未經授權的復制行為建立法律依據。律師凱文·約恩指出,此舉也有助于在AI創造的商業價值中,合理保留屬于藝人的合法權益。麥康納本人強調,任何對其聲音或形象的使用,都應建立在明確授權與本人同意的基礎之上,并在AI環境中確立清晰的所有權邊界。值得注意的是,麥康納并未排斥生成式AI技術。他多年以來持續投資AI語音公司ElevenLabs,并已授權該公司制作其AI語音模型。
聲音的權利
對于我們個人的聲音是否掌握相關權益的問題,其實我國法律早有定論。
《民法典》第1023條第二款規定,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現實生活中,除合理使用等情形外,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他人的聲音。
而從商標的角度來看,根據我國商標法有關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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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AI生成
聲音商標有特殊性,與具象的商標明顯不同,審查關聯因素也很復雜。除了多項禁用條款外,還要滿足形式確定易認、有顯著性、符合公序良俗、無在先沖突權益等方面的要求。
不論是聲音商標,還是文字、圖形商標,在注冊申請時都具備一定的專業性,需要對我國《商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擁有相當的了解,以提高商標注冊的成功率。如果您有申請商標的需求,可以聯系高沃,高沃擁有專業的知識產權服務團隊,為您提供從申請到訴訟一站式服務。
來源 | 部分內容整理自一電快訊 山西科技報 Donews等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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