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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八
平潭法院:涉某漁業公司18件系列執行案——鑄“法庭+執行”雙擎,促“惠民+安商”雙贏
案情簡介
2025年6月至9月,平潭法院陸續受理以本地某漁業公司為被執行人的系列案件18件,其中15件系船員追索勞動報酬,3件為普通債權糾紛,執行標的總額達2870萬元。經查,該公司名下財產均已設立抵押,財產價值尚不足以清償抵押債權,案件陷入“無財可執”的僵局。本案涉及眾多靠海為生的船員切身利益,“血汗錢”能否兌現直接關系其家庭生計;同時企業若因強制執行而停擺,也將對當地漁業經濟造成不利影響。
面對民生所盼與發展所需的雙重壓力,平潭法院依托“法庭+執行”機制,融合多方力量創新破局。一是深入基層“問需于民”,精準挖掘隱蔽財產線索。充分發揮法庭熟悉村情民意的優勢,深入被執行人所在地及船員聚居的漁村、碼頭,通過走訪村干部、網格員及船員家屬開展“拉網式”調查,獲悉該公司每年可從漁業主管部門領取一筆專項燃油補貼。經向有關部門核實,該公司確有燃油補貼資金1750萬元尚未發放,執行法官隨即作出凍結裁定,為案件執行打開關鍵突破口。二是強化府院“協同攻堅”,依法破解專項資金劃撥壁壘。資金凍結后,漁業主管部門表示燃油補貼屬于國家專項扶持資金,撥付程序有嚴格限制。對此,平潭法院院領導多次帶隊協調,一方面闡明涉民生案件優先保障的司法政策與維護社會穩定的緊迫性,另一方面嚴謹論證司法凍結與扣劃的合法性。最終得到漁業主管部門的支持,該1750萬元補貼款依法劃轉至法院賬戶。三是審執協同“一體化解”,力促多方利益最優平衡。執行款雖到賬,但不足以覆蓋2870萬元債務,若簡單分配難以案結事了。為實現“留企紓困”與“債權兌現”平衡,平潭法院再次發揮“法庭+執行”的審執一體優勢,執行法官聯合原審判團隊,并邀請代表、委員及村居干部共同參與,組織多輪“背對背”溝通與“面對面”調解,最終促成各方達成和解:船員們領取大部分工資,普通債權人分期受償,該公司保留必要運營資金后繼續生產,18起執行案件得到圓滿化解。
綜合評述
本案是平潭法院深化“法庭+執行”機制,以系統思維破解涉眾型民生債務困局,實現“惠民+安商”效果雙贏的成功范例。一是創新“一線工作法”,將執行查控的觸角延伸至社會治理末梢。執行干警下沉漁村一線,在走訪中敏銳捕捉關鍵財產線索,為挖掘隱蔽性財產探索了行之有效的實踐路徑。二是構建“靶向聯動機制”,攻克專項補貼類財產的執行難關。面對專項資金的劃撥障礙,通過司法權與行政權良性互動,形成了依法、穩妥執行特殊性質資金的協同模式。三是發揮“平衡保護智慧”,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法院執行并非簡單就案辦案,而是統籌考量勞動者生存權、債權人合法權益與企業發展,通過審執協同、多元共治,找到各方利益最大公約數,實現“保障基本民生、穩定市場主體、維護社會秩序”的共贏局面。
來源: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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