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余政
引言:價值源泉的變遷與分配格局的重塑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中深刻指出,資本家的思考“完全是由他的利益和他的利己的動機決定的”。對剩余價值(M)最大化的無止境追求,是資本運動的終極目標。在工業時代,剩余價值的生產與分配主要圍繞產業資本、商業資本、生息資本和土地所有者展開,其核心矛盾是資本(K)與活勞動(L)在可變資本(V)與剩余價值(M)之間的對立。然而,在數字時代,一種新的生產要素——數據(D)——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廣度參與到價值創造與分配過程中,徹底重構了資本利益的實質。利益爭奪的焦點,從傳統的“剩余價值獨占”,轉向了對數據貢獻系數γ? 的控制權博弈。本文將從理論演進、現實表現、深層矛盾與中國實踐四個層面,深入剖析這場關乎數字文明財富分配格局的深刻變革。
一、理論基石:馬克思論資本的利益實質與分配關系
馬克思對資本利益實質的分析,是一個從抽象到具體、從生產到分配的完整體系。
- 《資本論》第一卷:剩余價值的源泉與生產。馬克思揭示了剩余價值(M)的唯一源泉是雇傭工人的剩余勞動。在商品價值公式 W = C + V + M 中,C代表不變資本(生產資料轉移的價值),V代表可變資本(勞動力價值),M即為剩余價值。這一卷的核心是揭示價值的創造過程,明確了活勞動(L)是價值增殖的根本動力,而資本的利益(M)本質上是對活勞動的無償占有。
- 《資本論》第三卷:各種資本形式對利益的瓜分。馬克思進一步分析了在資本主義生產的總過程中,剩余價值(M)如何轉化為利潤(P),并在不同資本形式之間進行分配。產業資本獲得產業利潤,商業資本獲得商業利潤,生息資本獲得利息,土地所有者獲得地租。此時,商品價值的公式在實踐中表現為 W = K + P(成本價格+利潤)。這一分析的核心在于揭示了分配關系是由生產關系決定的,即不同生產要素所有者憑借其對生產資料的占有權來參與總價值的分配。
數字經濟的革命性在于,它引入了一個全新的、至關重要的生產要素——數據(D),并使其在價值創造和分配中扮演了核心角色,從而要求我們對經典公式進行拓展。
二、數字躍遷:剩余價值公式的演進與γ系數的崛起
在數字經濟中,價值創造不再僅僅依賴于傳統的資本(K)和勞動(L)。數據作為一種非競爭性、可復制、可聚合的新生產要素,通過算法的加工和算力的處理,能夠顯著提升生產效率、優化資源配置、創造新的產品和服務,從而成為價值創造的第三個核心源泉。因此,剩余價值(或更廣義的價值增值)公式演進為:
M = α·K + β·L + γ·D
- α·K:代表傳統物質資本(廠房、機器、貨幣等)對價值創造的貢獻。
- β·L:代表活勞動(體力與腦力勞動)對價值創造的貢獻。
- γ·D:代表數據要素對價值創造的貢獻,γ為數據貢獻系數
這一公式的演進,并非簡單的數學疊加,而是反映了數字經濟生產關系的深刻變化:
- 價值源泉的多元化:承認數據是獨立于K和L的價值創造源泉。例如,電商平臺通過分析用戶瀏覽和購買數據(D),進行精準推薦和動態定價,極大地提升了成交率和客單價,這部分增值顯然不能完全歸功于平臺的服務器(K)或程序員的勞動(L),數據(D)本身產生了巨大的邊際效益。
- 分配矛盾的復雜化:公式引入后,利益分配的矛盾從傳統的“勞資二元對立”(即V與M的劃分),轉變為“資本-勞動-數據”的三角博弈。爭奪的焦點集中在γ系數的大小及其對應價值(γ·D)的歸屬上。誰掌握了數據,誰就掌握了參與γ·D分配的話語權。
三、現實博弈:平臺私有制下的γ系數壟斷與利益失衡
在當前的數字資本主義模式下,平臺資本憑借其技術優勢和市場權力,試圖全面壟斷γ系數,導致利益分配嚴重失衡。
- 平臺私有制與數據圈地運動:平臺通過用戶協議(如默認勾選)等法律外衣,將用戶日常產生的海量行為數據(社交、消費、出行等)視為己有,完成了一場靜悄悄的“數據圈地運動”。用戶作為數據的原始生產者,其“數字分身”創造的價值被平臺無償或低價占有。文檔中指出,深圳數據交易所推行的“三權分置”模型,其背景正是為了破解這種平臺私有制壟斷,嘗試保障數據提供者70%的收益權,這從反面印證了平臺試圖獨占γ·D部分收益的強烈沖動。
- 算法黑箱與價值轉移的隱匿化:平臺利用復雜的算法模型(算法黑箱)來處理數據,其過程不透明。這使得γ系數的具體數值和γ·D的規模難以被準確計量和驗證。平臺可以宣稱其巨額利潤主要來自算法效率(可歸結為高級勞動β·L)或資本投入(α·K),而刻意低估數據(γ·D)的貢獻。例如,網約車平臺通過算法動態調價,其高峰溢價收入中,多大程度是算法優化的功勞(β·L),多大程度是聚合供需數據后產生的壟斷租金(γ·D)?這種模糊性為平臺最大化自身利益份額提供了便利。
- 勞資身份模糊化與價值創造主體的困境:數字經濟的另一特征是用戶/勞動者身份的模糊化。網約車司機既是勞動者(提供駕駛服務,貢獻β·L),又是數據生產者(其行駛軌跡、接單數據被平臺捕獲,貢獻γ·D)。然而,在現有的分配體系下,他們通常只能獲得相當于駕駛服務的勞動報酬(β·L),而其產生的數據價值(γ·D)則被平臺獨占。文檔中提及,平臺經濟的剩余價值率遠高于傳統行業(如美團騎手達380%),這高出的部分,很大程度上正是源于對數據價值(γ·D)的掠奪性開采。
四、深層矛盾:γ系數爭奪背后的文明沖突
對γ系數的爭奪,表面上是經濟利益的博弈,深層則觸及數字文明發展路徑的根本矛盾。
- 生產的社會化與數據的私人占有之間的矛盾:這是馬克思所揭示的資本主義基本矛盾在數字時代的鮮明體現。數據在本質上是社會化的產物,是億萬用戶共同行為的結果,其價值在于大規模聚合與共享。然而,平臺私有制卻將這種社會化的生產資料和數據產品據為己有,阻礙了數據要素潛能的充分釋放,并導致財富向少數科技寡頭高度集中(IMF 2023年數據顯示全球1%主體控制85%數字資產)。這造成了巨大的社會不公,也抑制了更廣泛的社會創新。
- 價值創造與價值分配背離的加劇:傳統的勞資分配中,工人雖被剝削,但仍能獲得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的V。而在數字時代,作為數據生產者的用戶,其“數字勞動”往往被視為零成本副產品,無法參與γ·D的分配。這導致價值創造(用戶生產數據)與價值分配(平臺獨占利潤)之間的背離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加劇了社會貧富分化。青年群體雖然深度參與數字生活,創造大量數據價值,卻面臨結構性失業和低質量就業,正是這一矛盾的現實折射。
- 全球數字價值鏈中的“γ殖民主義”風險:在全球范圍內,發達國家憑借技術先發優勢和平臺壟斷地位,大量獲取發展中國家的數據資源。文檔警示了“智能殖民”風險,即發展中國家提供原始數據(“數字原料”),發達國家利用算法進行加工并獨占絕大部分價值(γ·D),形成新的中心-依附關系。全球92%的AI專利集中于美中日,正是這種不對稱格局的體現。
五、中國實踐的探索:重構分配關系,破解γ系數壟斷
面對γ系數爭奪帶來的挑戰,中國的治理實踐進行了一系列旨在重構數據要素分配關系、促進利益共享的探索。
- 數據產權制度創新:破解私有制壟斷的鑰匙。核心舉措是推行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如深圳探索的“三權分置”:數據資源持有權(歸數據提供者,占70%收益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歸數據處理平臺,占20%)、數據產品經營權(收益中政府稅收占10%用于公共數據基金)。這一制度設計,在法律層面確認了數據來源者(用戶/企業)對原始數據的持有權及其收益權,為γ·D的合理分配提供了產權基礎。北京試點的“數據資產入表”,使企業數據資源可計入資產負債表,2024年首批12家企業資產增值超180億元,這實質上是將數據要素的貢獻(γ·D)在財務上顯性化、價值化。
- 技術賦能透明分配:保障γ系數可追溯、可計量。利用區塊鏈和智能合約技術,構建可信的數據價值溯源和自動分配機制。例如,雄安新區的“數據貢獻分成系統”,可以記錄數據從提供、清洗、加工到應用的全流程,并通過智能合約自動執行收益分配規則。順豐快遞員因貢獻物流數據獲得收益分成(2023年人均增收¥12,000),阿里醫院鏈通過區塊鏈實現醫療數據本地加密訓練模型,患者憑數據貢獻值獲得診療費用抵扣。這些實踐試圖將γ系數的爭奪從“黑箱博弈”轉向“陽光下的規則”,讓數據貢獻者能夠分享到價值增值。
- 宏觀治理引導利益流向:服務國家發展戰略。政府通過稅收、產業政策等工具,將部分數據要素收益(γ·D)引導至公共服務和薄弱環節。例如,深圳“三權分置”中政府收取的10%數據稅收,注入公共數據開發基金,用于建設全國一體化算力網,降低中小企業算力成本40%,形成“取之于數據,用之于發展”的良性循環。這體現了在追求效率的同時,兼顧公平和可持續發展的國家意志。
結語
數字時代資本利益實質的重構,是一場圍繞數據要素定價權與分配權的深刻革命。γ系數的爭奪,已成為理解當代數字經濟矛盾的核心樞紐。它既暴露了平臺私有制下利益分配嚴重失衡的痼疾,也預示著基于數據社會化共享的更為普惠的財富創造和分配模式的潛在可能。中國的實踐表明,要駕馭這場革命,不能任由市場力量主導γ系數的壟斷,而必須通過產權制度創新(明確數據權利關系)、技術透明治理(優化數據價值運動過程)和宏觀利益調節(平衡數據收益分配)的協同發力,構建一個數據要素由社會共同創造、價值由社會更公平分享的新型生產關系。這不僅是經濟效率的要求,更是邁向以“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的數字文明的必由之路。最終,對資本利益實質的駕馭,將決定技術革命的成果是滋養少數寡頭的“數字封建莊園”,還是灌溉億萬民眾的“普惠共享之河”。
免責聲明:本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供參考、交流,不構成任何建議。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