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僅由日期組成的標志,是否足夠具有獨特性,可以在手表和珠寶行業注冊為商標?在2025年9月,歐盟一般法院對此作出了否定回答,駁回了手表制造商Montres Tudor SA申請將“1926”注冊為商標的請求。
獨特性是商標注冊的一個關鍵標準。
由僅能在商業中用來標示商品或服務的種類、質量、數量、用途、價值、地理來源、生產時間或其他特征的標志或指示組成的商標,不能注冊(根據2017年6月14日歐盟議會和理事會第2017/1001號條例第7條第1款(c)項)。
四位數的日期能否作為具有獨特性的商標?
使用四位數的日期來表示一個年份可以有多種含義:如產品的創建年份、公司成立年份、某個經典款的年份或周年紀念日期。
盡管從營銷角度來看,這些含義可能非常具有吸引力,但它們卻使得在手表和珠寶行業中將其作為商標進行保護變得非常困難——甚至幾乎不可能。這一點可以從最近關于“1926”商標注冊申請的判決中看出。
商標獨特性判決背景
2023年7月6日,Montres Tudor SA 提交了國際注冊申請,指定歐盟區域,申請將“1926”作為商標注冊,涵蓋第14類商品,即:“手表,包括手表、腕表、鐘表零部件及不包括在其他類別中的鐘表配件、時鐘和其他計時儀器、天文鐘、計時碼表(制表)、表帶、表盤(制表)、表殼和珠寶表殼、鐘表機芯及其零部件;珠寶;寶石和半寶石;貴金屬及其合金;珠寶別針;袖扣。”
2024年2月9日,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部分拒絕了該商標申請,理由是“時鐘,包括手表、腕表、鐘表零部件及不包括在其他類別中的鐘表配件、時鐘和其他計時儀器、天文鐘、計時碼表(手表)、表帶、表盤(手表)、表殼和珠寶表殼、鐘表機芯及其零部件;珠寶”缺乏獨特性,認為“1926”這一標志描述了相關商品的某一特征,因為它指的是商品的生產時間或起始時間。
Montres Tudor 對此決定提出了異議。然而,2024年6月25日,歐盟知識產權局的上訴委員會維持了部分拒絕的決定。實質上,上訴委員會認為:
- “1926”這一標志會立即被解讀為標示商品設計年份或生產該商品的公司成立年份,并且這種解讀本身構成了純粹的贊美性信息,稱贊該商標所代表商品的傳統和耐用性;
- 1926年用來指示公司的聲望;
- 1926年作為“都鐸”品牌的創立年份出現在申請人官網上,并且標識了商品的來源。
因此,上訴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國際注冊的“1926”無法標識所指定商品的商業來源,因此缺乏任何獨特性。
在這種背景下,Montres Tudor 向歐盟普通法院提起訴訟。
向歐盟普通法院提出上訴及申請人的辯護理由
為了支持其訴訟,申請人辯稱“1926”在手表和珠寶行業沒有特殊的意義。這個標志可以根據不同的上下文作出不同的解讀。它富有表現力,能夠被看作是一個具有獨特性或象征性的元素。
Montres Tudor 進一步主張,1926這一數字是一個特定的數字,不能與1920年代的其他年份混淆,并且其銷售的手表并不具有藝術裝飾風格(Art Deco設計)。
它還指出,與葡萄酒或其他農產品不同,生產年份對于手表和珠寶并不是質量或獨特性的標志。
最后,Montres Tudor 強調,在奢侈品領域,四位數的年份通常更與品牌的遺產概念相關聯,喚起傳統和歷史意義的感覺。
法院判決結果
在2025年9月10日的判決中,法院確認了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法院認為,通過使用現實和常見的年份,企業通常希望指代其創立年份,或為了廣告目的,強調其商品的傳統和耐用性,甚至指代商品的設計年份。
此外,在制表和珠寶行業中,一家公司的傳統是經驗、知識和能力的保證。
因此,法院認為,涉及“1926”這一年份的標志,可以被解讀為指代相關商品的設計年份。
另外,由于“1926”是一個較為古老的年份,這一標志可能指向這些產品的耐用性、質量,以及生產這些商品的公司的傳統和聲望。
因此,“1926”這一標志不僅僅是富有表現力的,它可能會被相關公眾立即且毫不費力地解讀為對相關商品特征的描述。因此,該標志不能將申請人的商品與其他企業的商品區分開來。
法院還指出,其中一項要點是,無需證明正是“1926”這個年份傳達了這樣一個質量形象,或者審查這個年份在制表和珠寶行業是否具有特殊意義。
法院進一步指出,僅僅“1926”這一標志的潛在含義之一屬于描述性內容,就足以得出該標志缺乏獨特性的結論。
此外,申請人主張歐盟知識產權局之前接受過與年份相關的商標注冊的論點,也被法院駁回,法院認為:“申請人不應當利用其他人所犯的非法行為來為自己爭取相同的情況。”
為珠寶商標選擇日期的挑戰
雖然年份可以作為營銷資產,但在手表和珠寶行業中,獲得這種標志的獨占權可能是困難的,甚至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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