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率是患方想多了(奢望了)。今天下午在北京某法院出庭,某大型三甲醫院對36歲主動脈夾層A型男子6小時內不予急救手術致死案,極盡耍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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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患方依法維權理論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河北36歲男子去年春天某日凌晨四點鐘,按照當地醫院確診主動脈夾層A型急性期后的建議,急入北京某大型三甲醫院尋求手術救命。該醫院給予不讓親屬陪護的“急診留觀”5小時50分鐘后,男子突發心跳呼吸驟停而死亡。
醫院代理人對患方的訴稱,沒有提交書面答辯,而是口頭辯稱“這是一種極其兇險的疾病,隨時都可以發生生命喪失”。過了一會兒被告又針對患方的“醫院違約不手術”指稱,口頭辯稱“并不是急診入院的這類疾病都有手術指征”。法官反復確認被告醫院的這個說法。
對法官要求被告代理人回去讓主治醫生或者醫院寫一份為什么不予急診手術的說明,被告代理人回答“寫不了”,只能給法官電話回復(口頭答復)。
被告醫院反復采取這種不留書面證據,“不留痕就可以不負責”的耍滑方式,對待患者遺屬及法庭。還胡亂編造原告要屏蔽所有鑒定機構的“邏輯”,被法官制止:原告并沒有這樣說。
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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