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瀝青、油氈等物質危害極大,產生的濃煙與有毒有害氣體,即污染空氣損害人體健康、引發火災威脅公共安全,還會出現破壞土壤結構,降低耕地質量等一系列問題。為進一步改善轄區空氣質量,消除火災隱患,保障公共安全,營造宜居生活環境,漳州高新區將近期查處的3起露天焚燒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
2025年12月,漳州高新區靖圓辦草坂路何某某,違法露天焚燒瀝青、油氈等物質,產生有毒有害氣體和惡臭氣體,對周邊空氣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根據《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相關部門已依法對何某某作出處罰:罰款人民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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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12月,漳州高新區顏厝鎮洪塘村洪某某,違法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產生的濃煙對周邊空氣環境造成污染。根據《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相關部門已依法對洪某某作出處罰:罰款人民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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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6年1月,漳州高新區九湖鎮衍后村劉某某,露天焚燒秸稈、落葉,造成煙塵污染,影響周邊群眾正常生產生活。根據《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相關部門已依法對劉某某作出處罰:罰款人民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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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明確規定,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瀝青、油氈等物質屬于違法行為,違者將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可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污染或安全事故的,還將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
禁露天焚燒,護一方藍天,這是我們共同的責任。懇請廣大群眾認清露天焚燒的危害與法律后果,主動肩負環保使命,自覺抵制焚燒行為,攜手營造“人人參與禁燒、齊心守護藍天”的濃厚氛圍。
來源:漳州國家高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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