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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去越南旅游、考察的人,都會注意到這一點:當地很多地產項目,往往就是一兩棟樓。
這跟其它地方(甚至是四線城市),動輒一堆“千畝大盤”的現象,截然不同。
這背后的原因,其實跟越南的土地制度有關。
2024年5月,以樓仲平為首的江浙中小企業家代表團赴越南考察,走訪一大圈后才發現,越南不少地方的土地價格并不低。在接受采訪時,樓仲平是這么說的:
越南土地基本上都是私有的。
這種說法,實際上并不準確,但卻可以解釋,為什么大部分越南開發商搞不了大型地產項目,因為越南城市土地過于“碎片化”,需要挨家挨戶去談判。換言之,拿地成本太高。
也正因為這一點,越南的銀行對開發商放貸很謹慎。這就導致開發商資金實力有限,不敢賭周期長、投入大的項目,大多只能選擇開發一棟、賣一棟的模式。
那么問題來了,越南的土地真的是私有嗎?答案是否定的。
越南《憲法》與《土地法》均明確規定,土地歸全民所有。但在歷史進程和具體實踐中,越南的土地制度逐漸呈現出這個特點:
名義國有,實質私有。
這種既保留了社會主義的“殼”,又在“里子”上充分激發土地要素市場的政策,是怎么形成的呢?一切都要從70多年前的越南土改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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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越共率先在北方開始了“土改”,通過沒收、征收、征購等方式,把原屬于地主豪紳、法國殖民者、教會地主的土地(約占北方土地的七成),分給農民,實現了“耕者有其田”。
通過這次土改,越共把殖民者和地主的土地私有制,變為農民的土地私有制。接下來,越南又啟動了合作化運動:
加入合作社的農民,不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
然而,合作社并沒有給越南帶來預期的農業增長,不僅產量下降,而且社員收入也在大幅減少。于是,社員們對合作社的工作越來越冷淡,都把精力放在5%的自留田上。截至1973年底,北方陸續有1098個合作社解散。
而這時的南方,還處于“越南共和國”統治下。當時的南越政權在美國要求下,也頒布了“耕者有其田”法令,對地主的土地采取“限額”處理。
按照這一計劃,南越將1.6萬戶地主的大約130萬公頃土地贖買,無償分給60多萬戶、共約400萬農民,“私有”成為南方土地制度的基石。
1975年,越南實現統一。盡管越南北方的農業合作化-集體化土地所有制模式,早已面臨破產危機。但當局依然在新占領的南方,啟動了合作社計劃。
截至1980年7月,整個南方成立了1518個合作社和9350個生產集團,35.6%的農戶走上了集體戶道路。
然而,現實很殘酷,因為“準備工作”不充分,到了1980年底,大批合作社和生產集團解散,整個南方只剩下173個中等規模的合作社和3732個生產集團:
而且這些合作社和生產集團的組織,不少已名存實亡。
到了這種地步,越南的土地制度注定不能沿襲社會主義鄰居那種模式,他們只能摸著石頭過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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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前后,越南全國糧食生存幾近崩潰,工業發展停滯,高層不得不開啟了“革新開放”。1987年,越南頒布了第一部《土地法》,除了強調“土地全民所有”外,還正式宣布“公民個人擁有土地使用權”。
第二年,越南通過了《十號決議》,確定集體(即合作社)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權。隨后,又陸續修頒布了幾部新的《土地法》。最終結果是:
越南的土地政策,也越來越傾向于私有化的趨勢。
一方面,土地使用年限越來越高。比如住宅、農業土地,往往無限期或50年(可自動續);繼承時權利延續,無需重新申請;租賃土地50~70年,投資項目可達70年。
另一方面,按照2024年越南新版《土地法》,土地使用權已經涵蓋了這八項:交換、轉讓、出租、轉租、繼承、贈予、抵押、出資權(當股份入股公司)。
如果你作為村長,宣布村里的土地歸全村所有,但實際上,村民們只要手握“紅本”(住房不動產權證),就可以自由交易。
到了這一步,和“私有”還有區別嗎?所謂的“村有”,無非只是一個招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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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越南同樣也有“涉及公共利益,有收回權”的規定。
但在現實中,手中無地的越南政府,更多時候只能按照市場原則去推進一些項目。至于地產項目,開放商更是免不了挨家挨戶和原業主談判的“折磨”。
很多人都知道,越南眾多城市存在大量的“排屋”,不少還位于市區核心位置。按照當前的房地產行情,位于河內、胡志明市優質地段的排屋,均價都在數百萬美元左右。
跟這樣的城市“原住民”談判,難度有多大,可想而知。因此多年來,越南很多項目(包括地產),大部分土地已協商成功,但由于少量土地阻滯,導致延誤多年。
今年,越南提出了GDP增速10%以上的目標,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必須要解決這個長期存在的“痛點”。上個月,越南國會正式通過決議,新增了 3 種國家可收回土地的法定情形:
1.
為建設自由貿易區(
FTZ
)和國際金融中心等重大國家級項目收回土地
2.
當項目用地已與
75%
的土地使用者達成協議時,可對剩余
25%
依法收回土地
3.
BT
項目(
Build
Transfer
)等公私合作模式準備補償土地儲備,可依法收回土地。
其中第二條,相信大家很熟悉。按照越南當下的發展節奏,未來必然少不了一些圍繞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引發的博弈,甚至是過激事件。
但是,越南人也沒得選。在經濟高速發展過程中,所謂的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總要在碰撞和沖突中,達到一個“平衡點”。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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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陽」歷史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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