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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近日,有市民反映,深圳市光明區馬田街道網格員在夜間上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仍入戶拍照記錄,而且一周遭遇三次檢查,嚴重影響日常生活。該市民認為,此舉不僅擾民,也涉嫌侵犯其隱私。
這則看似尋常的社區治理新聞,卻像一根尖銳的刺,精準地挑動了現代都市人最敏感的神經,那道隔開公共權力與私人生活的薄薄的門板,究竟還能不能守住?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句古老的法諺,道出了住宅安寧權在文明社會中的基石地位,住宅不僅是物理的庇護所,更是人格尊嚴、隱私安全和精神休憩的核心領地。我國憲法亦明確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然而,在“網格化管理”這個頗具中國特色的現代治理模式下,一些執行者似乎模糊了邊界,將千家萬戶的私人住宅,簡單地視作其行政版圖上一個可以隨時“進入”的單元格。
網格員的設立,初衷是為了讓公共服務更精細、更貼近民生,消防安全檢查,事關重大,公眾理當理解與配合,但理解不等于無條件的讓步,配合更不能等同于權利的放棄,問題的關鍵,不在于“該不該查”,而在于“如何查”。
深夜時段,本就屬于個人及家庭休憩的私人時間;一周三次的頻率,遠超合理必要的限度;未經明確允許即強行入戶拍照,更是對公民隱私權和住宅安寧權的雙重冒犯。當“安全”的名義被過度揮舞,其本身就可能異化為一種令人生畏的權力,侵蝕著它本應守護的東西。
基層治理的復雜性在于,它直接面對千差萬別的個體,正因為如此,程序的正義就顯得比結果的“正確”更為重要。依法行事、文明執法,不是一句空話,它要求執行者在任何時候,都對權力抱有最基本的謙抑和克制。
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這絕不構成程序可以打折的理由,相關法律法規對行政檢查的啟動條件、程序規范、公民權利保障均有明確規定。入戶檢查,尤其是在非緊急情況下,理應提前告知、表明身份、說明來由、征得同意。深夜突擊、強行進入,除了制造不必要的驚恐與對立,實在看不出對提升社區安全有何裨益。
這更像是為了完成“排查覆蓋率”“隱患發現率”等數字指標而采取的粗放作業。當治理變成了“完成指標”,而非“解決問題”,那么再好的初衷,也會在僵化的執行中走樣變形,從“為民服務”滑向“擾民添堵”。
更深一層看,此類事件傷害的,是基層治理中最寶貴的資產,政府與民眾之間的信任,網格員本是連接政府與居民的“最后一公里”紐帶,理應是熟悉的“社區服務員”,而非令人不安的“夜間闖入者”。一次次不經協商的強行入戶,如同在官民互信的薄紗上劃開口子。
市民質疑的,不僅是這一次檢查的合法性,更是對權力是否被關進制度籠子的深層憂慮,他們會想,今天可以為了消防安全未經允許進來拍照,明天是否會為了其他名目再做同樣的事?私人空間的邊界到底在哪里?
長此以往,必然導致居民對正當的社區工作也產生抵觸情緒,形成“塔西佗陷阱”,讓真正有益的公共政策在推行時舉步維艱。修復這種信任裂痕,遠比撲滅一兩個消防隱患要困難得多。
深圳,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和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其治理水平理應對標最高標準,基層治理的現代化,絕非僅僅是技術的疊加和管理的細化,其核心精髓在于如何在有效實施公共管理與堅決保障公民基本權利之間,找到那個精妙的、文明的平衡點。
這要求制度設計必須精細,例如,明確入戶檢查的嚴格程序、時段限制、頻率上限;推廣預約檢查制,尊重居民的時間安排;為網格員配備執法記錄儀,既監督行為也留存證據;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反饋渠道,讓權利受損者有說理處。
更重要的是,必須強化對基層工作人員法治觀念和文明素養的培訓,讓他們深刻理解,手中的一點點權力,對應的是公民沉甸甸的權利。管理的目的,是為了讓人民更好地生活,而不是相反。
家門的尊嚴,就是人的尊嚴,一個文明的社會,必定是一個權力懂得止步于門外的社會,消防安全的大壩要筑牢,但筑在每戶門內的、名為“私權不受侵犯”的堤壩,同樣不容潰決。深圳的這道“考題”,關乎法治,關乎人性,關乎我們究竟要建設一個怎樣讓人安心、而非讓人不安的城市。答案,就在對那扇門后的世界,抱有何種最基本的敬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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