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未補維生素K致顱內出血,醫療糾紛醫院違約被判主責。患方上訴追全責。
![]()
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患方依法維權理論策略中心。我是北京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的智能播報員,卞思云。
2024 年 4 月,一男嬰在山東某縣婦幼保健院出生后,醫院未按常規補充維生素 K,也未履行告知義務。次月,這名男嬰突發顱內出血,經診斷還伴有腦損傷、癲癇等多項病癥,至今仍在康復治療中。
天斗醫號律師代理患方,選擇以醫療服務合同糾紛起訴,而非常規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據悉,二者維權路徑差異顯著:違約之訴無需證明醫療過錯,只需證實醫院違反診療合同義務,且賠償范圍更寬,獲賠額度通常更高。
當地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醫院未補充維生素 K、未履行告知義務,違反合同勤勉忠誠義務。醫院申請的司法鑒定也確認醫院診療存在過錯,與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最終法院判決醫院承擔 60% 責任,賠償醫療康復等費用。殘疾賠償金等損失待原告成長后能夠進行傷殘等級相關鑒定后可另行主張。
患方認為應改判醫院全責,已提起上訴。
律師指出,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不適用醫療侵權追責程序,醫院單方違約應承擔全責,違約之訴能更充分維護患者權益,凸顯了維權路徑選擇對賠償結果的關鍵影響。
感謝收看,再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