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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個案子火了。
w女士,被法院判決向其出軌的丈夫公開道歉,您說w女士倒好,每發一條道歉就配上消費記錄、判決書和此前的曝光內容,一句我服從判決,把自己道歉開成了過錯方事跡發布會。
一發,視頻數小時播放破百萬。網友炸鍋了:這哪是道歉,分明是公開警示!
爽文照進現實,原配維權大戲誰看了不說一句干得漂亮?但是爽過了,我必須潑盆冷水,這位女士,您可能給自己挖坑了。
先說說這個過錯方。
婚內出軌已婚同事,持續多年,用夫妻共同財產給婚外對象買奢侈品。東窗事發后,被單位處分、停職調查。如果離婚,他作為過錯方,在財產分割和損害賠償上都要付出代價。
這叫什么?這叫咎由自取,活該。
活該不等于該死。出軌是道德敗壞、婚姻背叛。該譴責、該懲罰。但問題在于,法律給的懲罰是有限的,不是無限的。
w女士在判決前,發了很多視頻,涉涉其對方姓名、單位、消費細節。法院認定這侵犯隱私權,判她公開道歉。這判決有問題嗎?沒問題。
因為隱私權這東西,過錯方也一樣享有。
民法典寫得明明白白: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信息。做了丑事,不意味著這點丑事可以無限度公開。法律不會因為一個人犯錯,就剝奪他所有的權利。
某女士覺得屈:我是受害者啊!他先背叛的,我曝光他有錯嗎?有錯。維權和侵權,中間隔的是法律,不是情緒。
你可以起訴離婚,可以多分財產,可以要精神賠償--這些都是法律給你的武器。但不能打著維權的旗號,干侵權的事。
法院判決讓她道歉,就是告訴她:你的痛苦可以理解,但你的方式不合法。結果她更絕:你讓我道歉,我就把判決內容再發一遍,順帶把舊事再抖摟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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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道一次歉,就再曝光一遍,傳播更廣,爭議更大。網友看了,很過癮,但法律看明白了,這不是道歉,這是變相的二次侵權。
道歉內容本需法院審查,目前的視頻是過審了還是自行發布?不得而知。但傳播越廣,侵權后果越重,真追究起來,可不止是道歉這么簡單了。
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在于:一個法律否定的行為,居然贏得全網叫好。
網友為什么支持?因為痛恨出軌,因為同情原配,因為樸素的正義感。
這正義感很真實,也很危險。當道德情緒凌駕于法律判斷,當以曝制曝被包裝成正義復仇,法治就成了擺設。
原配是受害者,值得同情;網友想聲援,情有可原。但同情不能代替規則,義憤不能突破法治。
今天你支持以違法對抗不忠,明天就可能有人以正義之名對你私刑。
最后,再說說這個道歉判決。法律文書成了表演道具,判決本意是保護隱私,結果反而擴大傳播。
這到底是普法,還是反向示范?機械執行,有時候比不執行更可怕。這位女士應該停止這種風險式道歉。法院該管好判決怎么落地。
而網友,該醒醒了,爽歸爽,但別把自己的腦子也爽沒了。
法治社會,正義要靠法律伸張,不是靠熱搜審判。
不然,今天你看過錯方人設崩塌很過癮,明天輪到自己,可能連個說理的地方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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