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觀點頻道
燕帥
“校園欺凌”問題一直備受關注,特別是圍繞如何及時發覺、如何懲前毖后,討論頗多。
今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施行。直指當前治理學生欺凌的兩大難題:一是對未滿14周歲的涉事未成年人必須落實有效矯治;二是推動學校嚴肅認定與處理欺凌事件,杜絕包庇縱容。
這意味著學生欺凌行為被納入治安管理處罰范疇,并在行為界定、懲戒力度、學校責任方面進行了制度強化。
“校園欺凌”是一個長期的課題,防治“校園欺凌”不可能一蹴而就。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進一步明確了責任劃分,將“校園欺凌”納入法治軌道,是我國防治校園暴力機制形成閉環的重要一步。
在此基礎上,學校應常態化開展校園法治宣傳,引導青少年認識什么是“校園欺凌”,樹立“敬畏法律、尊重他人”的規則意識,明確任何傷害他人的行為都必將付出代價。從警方到學校在到家庭都應該協同發力,從根本上遏制“校園欺凌”,為孩子們營造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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