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眉山的土地上,曾有一個名字讓人聞風喪膽,那便是馮學華。他從一個普通村民,淪為犯下累累罪行的悍匪,在逃亡的439天里,給無數家庭帶來了滅頂之災,也讓警方展開了一場艱苦卓絕的追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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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惡的開端
1969年2月16日,馮學華出生于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白馬鎮橋樓村。在村子里,他并非那種安分守己之人。2009年,一次酒后的他,做出了令人不齒的舉動。當時,他翻墻進入了離他家僅有20米遠的余梅家中,企圖實施強奸。
好在余梅奮力反抗,這次強奸未遂。受到驚嚇的余梅,立刻聯系了娘家人。可當第二天他們上門找馮學華算賬時,他卻早已逃之夭夭。本以為這件事會隨著時間淡去,成為余梅心中一段不愿回憶的過往,然而,誰也沒想到,8 年后,馮學華竟再次將罪惡之手伸向了余梅。
2017年的一天,喝得醉醺醺的馮學華,再次闖入余梅家中。這一次,他更加瘋狂,多次按住余梅的頭部撞擊地面,直至余梅失去生命跡象。在余梅死亡后,他不僅對其實施了猥褻,還將尸體拋進了枯井中。
不僅如此,他還順走了余梅的手機和電瓶車,試圖掩蓋自己的罪行,獲取一些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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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這還不是他罪惡的全部。處理完余梅的尸體后,他來到了三公里外的修文鎮馬橋村,找到了自己和余梅的共同好友闞某。他編造謊言,稱自己和余梅一起外出打工,余梅走得匆忙,手機在自己這,讓闞某幫忙給余梅女兒打電話告知此事。
雖然闞某心存疑慮,但因曾一起打工,又見馮學華帶著余梅衣物,便答應幫忙。然而,馮學華在過程中的緊張表現,引起了闞某的懷疑。而馮學華,為了不讓自己的犯罪行為敗露,竟一不做二不休,用同樣的殘忍手法,將闞某也殺害了。
兩天之內,兩條鮮活的生命消逝在馮學華的手中,如此恐怖的行徑,瞬間在當地引起軒然大波。眉山市東坡公安局迅速發布懸賞通告,誓要將馮學華捉拿歸案,還受害者和當地民眾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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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長的追捕
警方迅速展開調查,可馮學華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他似乎有著極強的反偵察意識,所到之處,盡量抹去自己的痕跡,給警方的追捕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困難。
警方進行了大規模的搜山行動,動用了大量警力,可依舊沒有抓到他。他如同一只狡猾的狐貍,在深山老林、偏僻小路中穿梭,躲避著警方的追捕。
時間一天天過去,馮學華依舊逍遙法外,這讓當地民眾陷入了恐懼之中。村子里,家家戶戶都人心惶惶,尤其是女性,更是不敢獨自出門。而就在大家以為馮學華可能已經逃離這個地區時,2018年10月7日,他卻再次潛回村子,將罪惡的手伸向了另一個鄰居羅琴。
羅琴家的門鎖著,平時騎的摩托車也不見了,更為奇怪的是,鎖孔被堵住了。警察強行破門后,家中空無一人。隨后,警方在她家附近幾百米外的一口廢井中找到了羅琴的尸體,井口被雜草遮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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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勘察,羅琴當天下班回家,還沒進家門,就被馮學華用石頭擊打了后腦。馮學華用手捂死羅琴后拋尸枯井,再返回現場清理血跡,騎著羅琴的摩托車逃跑。這一系列行為,顯示出他作案時的冷靜與殘忍,令人不寒而栗。
而在逃亡期間,馮學華并沒有收斂自己的惡行。他逃竄至四川樂山,在那里繼續犯下令人發指的罪行。他手持斧頭,闖入一名女性的房間,實施強奸并搶走財物。受害者報案時驚恐地描述,馮學華舉著斧頭威脅她,只要敢反抗就砍死她。
在2018年2月8日,他在關廟鄉花臺村再次入室搶劫并強奸一名17歲女性。這些案件的發生,讓樂山警方也高度重視起來,針對馮學華此人,先后召開了 20 多次專案會議。
警方發現,他在逃亡過程中,不斷變換自己的裝束,甚至戴起了假發,將自己打扮得女性化,以此來干擾警方的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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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網恢恢終落網
盡管馮學華狡猾無比,但警方從未放棄追捕。2019年2月9日,轉機出現了。民警在一路口的視頻畫面里發現了一名可疑人員,經過仔細對比,確認此人就是馮學華。
在經歷了一年多的逃亡生涯之后,馮學華的外貌特征已經大變,和之前懸賞通告里的樣子完全不同,外人很難辨認。得到這一消息后,警方迅速行動,樂山警方聯合附近300多個村民前去圍剿馮學華。
在追捕過程中,警方動用了各種技術手段,包括無人機和熱成像技術等。他們仔細觀察著屏幕上的動向,只要發現有單個生命體在移動,便立即將消息反饋給指揮部,并通知就近的民警前往確認。
終于,在眾人的努力下,馮學華被成功制服。2019年2月16日17點30分,經過警方 439天的不懈緝兇,馮學華在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白馬鎮萬井村境內被抓獲。當天,他就被押送回他的家鄉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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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應得的審判
馮學華落網后,警方對他進行了審訊。在審訊過程中,他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他聲稱殺人是因為和受害者有深仇大恨。然而,回顧這些案件,人們發現,他犯罪時有意選擇力量較小的女性。
像余梅,多年前他就曾企圖強奸,此次再次作案,顯然是懷恨在心;羅琴,與罵過馮學華的前夫離婚多年,竟慘遭報復。這一系列行為,無不顯示出馮學華性格的扭曲與極端。
2019年3月22日,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罪對犯罪嫌疑人馮學華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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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9日,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馮學華案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強制猥褻罪、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馮學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并罰,他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2020年12月21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馮學華案作出二審刑事判決,因涉及國家秘密,馮學華故意殺人、搶劫等二審刑事判決書不予公開。
但無論如何,正義最終得到了伸張,馮學華這個讓無數人恐懼的悍匪,終于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馮學華的439天末路狂逃,是一段充滿罪惡與恐懼的歷程。他的行為,給受害者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傷痛,也讓當地社會陷入了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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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也提醒著我們,無論犯罪分子多么狡猾,只要警方和民眾齊心協力,就一定能將其繩之以法,讓正義得以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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