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北京1月15日訊(記者敖蓉)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年金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擴大企業年金制度覆蓋范圍、簡化建立程序等舉措。
《意見》明確,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可以按照規定建立企業年金。用人單位已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企業年金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企業年金方案可以經全體職工討論、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過。
企業年金如何繳費?按照規定,企業年金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用人單位繳費每年不超過本單位參加企業年金職工工資總額的8%、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合計每年不超過本單位參加企業年金職工工資總額的12%。同時,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繳費限額內靈活選擇繳費比例或額度。鼓勵經濟負擔能力較強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較高比例或額度繳納企業年金。經濟負擔能力有限的,可以先從低繳費比例或額度起步,有條件后再逐步提高。
為了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兩部門將選擇部分具備條件的園區(工業園、產業園、改革試驗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業園等)開展試點,重點探索加入方式、管理模式、組織機制等,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據了解,全國企業年金信息平臺和數據庫正在加快建設,以便實現數據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為職工信息查詢、轉移接續、待遇申請和用人單位企業年金方案備案提供便捷服務,增強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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