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有消息稱南京某高校期末考試泄題,學生被召回重考。有人提到該院校是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1月14日,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教務處發布情況通報,全文如下:
1月13日上午,我校舉行《數字電子技術》課程期末考試,考試結束后學生反映試卷有泄題嫌疑。
學校對此高度重視,第一時間開展調查核實。經查實,任課教師華某某于12月24日誤將該試卷及答案打包至“歷年考題”發給所帶班級供復習使用,且未能及時發現該重大失誤。為保證考試公平公正,經研究決定該課程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使用全新試題于14日上午重考。目前重考已順利結束。學校已啟動對涉事教師的調查,將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因重考給同學們帶來的不便,學校深表歉意,相關行程變更費用將由學校全部承擔。我們將以此為鑒,進一步加強考試工作管理,維護考試公平公正。感謝社會各界的關注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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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或被認定重大教學事故
2021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印發《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處理辦法》)。《處理辦法》明確,學校教學事故分為教學類、考試與成績管理類、教學管理類、教學保障類四種。根據教學事故發生的情節及其造成后果的不同,教學事故分為重大教學事故(I級)、嚴重教學事故(II級)、一般教學事故(III級)三個級別。
其中,重大教學事故(I級)為教學事故的性質惡劣,情節和后果特別嚴重。嚴重教學事故(II級)為教學事故的情節和后果較為嚴重,影響較大。
依據“考試與成績管理類”事故級別認定情節第2條:“任課教師及其他人員考前(包括答疑輔導)故意/失誤泄露試題”可被認定為Ⅰ級(重大)或Ⅱ級(嚴重)教學事故。
根據處理辦法,發生一次重大教學事故(I級)的責任人,全校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當年年終考核定為"不合格"等級,教學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別技術職務,視情節給予事故責任人行政警告及以上處理,扣發三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情節特別嚴重者,學校將對事故責任人施以停課、轉崗、緩聘、解聘或開除處理。
發生一次嚴重教學事故(II級)的責任人,全校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取消當年年終考核參評"優秀"的資格,取消一年內參加學校各種與教學相關獎勵的評審資格,教學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別技術職務,扣發一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來源: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教務處網站版權屬原作者 謹致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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