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絕園長安排的無證教學工作,黃某麗在勞動合同到期的前一日被口頭通知辭退。黃某麗申請勞動仲裁后又將該幼兒園告上法庭。此前,黃某麗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多次被安排“一薪雙崗”,還曾被克扣生育津貼。目前,該案已一審開庭,暫未宣判。
《起訴書》顯示,黃某麗于2020年9月通過江西省樟樹市人才發展公司招聘入職樟樹市兆豐小區公辦幼兒園(下稱“兆豐幼兒園”),崗位為保健醫護人員,崗位月工資為3750元。雙方先后四次簽訂一年期的勞動合同,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限至202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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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麗提供的工作流程安排顯示,其從早7:50到崗至下午5:00下班,主要工作包括:幼兒園的食品安全管理、師生健康監測、各類系統與臺賬記錄以及園區環境安全檢查等工作,保障園區日常運轉及相關管理部門對廚房安全及消防安全等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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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麗提供的本職工作安排
黃某麗稱,2024年3月、2025年3月,兆豐幼兒園在其孕期和哺乳期兩次安排其臨時頂崗從事教學工作。
“2024年進班帶了‘社會’和‘安全’兩門學科,2025年是‘健康’和‘社會’,都是整個學期。一次是在孕期,一次是哺乳期。”黃某麗告訴“法度Law”,“我沒有教學資質,按照常理來說,不能擔任教學工作。而且,我還在做自己的本職工作,相當于‘一薪雙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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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麗提供的部分課程安排
“我的工作實際上是嚴重超出負荷的。”黃某麗稱,“有課程安排的情況下,只有少量的時間做自己的工作,最忙的時候只有一個小時做本職工作。”
2024年7月28日,黃某麗通過剖腹產生產一女,在申請生育津貼時卻僅收到1000元。待遇、生育津貼與其一致的另一位教師卻到賬5548.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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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兆豐幼兒園園長陳某霞給出的解釋是:財政沒錢,要用黃某麗個人生育津貼支付其生產期間為其代課的老師工資。
2024年11月8日,黃某麗就生育津貼一事申請勞動仲裁,但因金額較小并未立案。黃某麗說:“辦案人員幫我打了個電話,然后園長就被迫把這個錢給我了。”
黃某麗稱,2025年8月,兆豐幼兒園再次安排其9月份的進班教學工作。其提供的與兆豐幼兒園園長陳某霞2025年8月29日的對話錄音顯示,在其明確拒絕進班教學后,陳某霞說:“那我們再確認一下,意思是你要在這里做,你就是不進班,是這樣理解嗎?除非我不要你在這里做。”
黃某麗默認。
2025年8月30日的對話錄音顯示,陳某霞向黃某麗表示:“由學校提出辭退。”并稱上報教育局為其申請經濟補償。此時,距離黃某麗的勞動合同到期僅1天。
“辭退我之后,她(陳某霞)為了掩飾自己的錯誤行為,在外面說我是好吃懶做被開除的,我覺得換了誰都不能咽下這口氣吧,這就是我為什么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來維權的原因。”黃某麗說。
黃某麗遲遲沒有收到應有的勞動賠償,也沒有拿到《離職證明》。2025年12月,黃某麗向樟樹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了仲裁。
2025年12月12日,仲裁委作出的裁決顯示,裁決兆豐幼兒園支付黃某麗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8750元、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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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書里面并沒有認定我是因為‘拒絕違法調崗’被開除,只是單純的認定崗位協商不一致導致的合同自然終止。”黃某麗認為,自己系因拒絕違法調崗被開除,應收到2N的賠償金。
12月15日,黃某麗向樟樹市人民法院起訴了兆豐幼兒園,請求賠付2N的賠償金,即37500元;撤銷樟勞人仲案字[2025]第***號仲裁裁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離職證明。
2026年1月8日,樟樹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開庭前書記員問我,如果對方愿意出相同的金額給我,我愿不愿意調解,我還是說不愿意調解。”黃某麗稱,“從我個人的角度來講,只有證明他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才能證明我不是因為好吃懶做被開除的;從三期女職工這個特殊的身份來講,希望更多的人可以被善待。”
目前,該案一審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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