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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遼陽市人民政府開了個新聞發布會,推出了一個“企業安靜日”的政策,大概的意思就是說,每月的1-25日,沒啥特殊情況的話,行政部門不能去企業搞執法檢查。
以下內容來自于新聞發布會:
“企業安靜日”的時間設定與例外情形。
我們將每月1日至25日設定為“企業安靜日”,在此期間除特殊情形外,全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一律不得開展涉企行政執法活動,讓企業擁有充足的不受打擾的生產經營時間。
以下幾種特殊情形在履行嚴格審批程序后可開展執法活動:
一是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等直接關系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執法行為;二是上級專項部署、突發應急處置、投訴舉報核查、立案調查取證等法定必需事項;三是企業主動申請的行政許可現場復核、驗收,或為企業提供的授益性服務事項;四是自然災害、安全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處置。
對于情況緊急無法提前履行正常審批程序的,要求執法部門在執法活動結束后 5 個自然日內補充完善審批材料,確保執法行為合法合規。
“企業安靜日”的實施流程。
一是嚴格執法審批報備。安靜日內需開展例外執法的,行政執法部門必須詳細填報涉企執法事項,經本單位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后,于每月1日前向司法行政部門報備。涉及多部門聯合執法的,由牽頭部門統一辦理審批、報備手續,避免多頭審批、重復報備。
二是明確現場執行要求。執法人員必須具備行政執法資格,且需兩人及以上共同開展執法活動,嚴格按照“掃碼入企”要求,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亮明執法身份。
執法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審批內容開展工作,不得擅自擴大執法范圍、延長執法時間,不得要求企業無關人員陪同,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干擾。
同時,大力推行“綜合查一次”制度,同一部門不同科室、多個部門對同一企業的執法行為,原則上合并進行,從源頭上杜絕重復檢查、多頭執法。
學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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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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