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報訊(記者 安娜) 為進一步規范婚姻登記工作,提升婚姻登記服務水平,近日,北京市民政局修訂印發《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范》(以下簡稱《工作規范》)。
《工作規范》共13章184條,主要修改了婚姻登記機關和婚姻登記員的工作職責、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辦理離婚登記的相關程序要求、受理補領婚姻登記證件申請的條件及程序等內容。
《工作規范》明確,婚姻登記機關應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記檔案,將現存紙質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數字化加工并形成數字化檔案副本,自動生成電子檔案。按照異地調檔工作要求,及時配合調檔發起方完成調檔工作。應為有意愿的婚姻登記當事人提供簡約式、婚禮式和集體式頒證服務,頒證儀式由婚姻頒證員或者特邀頒證師主持。應為有意愿的婚姻登記當事人提供婚姻家庭輔導服務,聘用婚姻家庭輔導師、社會工作師、心理咨詢師等開展婚姻家庭輔導工作,輔導的內容包括婚前輔導、婚姻家庭咨詢、離婚調解、法律咨詢以及其他與婚姻家庭相關的輔導。婚姻登記員在婚姻登記工作中發現疑似被拐賣、綁架的婦女時,應當依法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危重病人、高齡老人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補領結婚證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成年近親屬可以向當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預約上門服務。上門服務當天,應當至少有1名當事人成年近親屬在場并見證,至少安排2名婚姻登記員到約定地點,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辦理。為危重病人上門服務時,婚姻登記員應當對辦理過程錄制影像資料。此外,婚姻登記當事人應當對出具的證件和書面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填寫《婚姻登記個人信用信息風險告知書》。
來源:中國社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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