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我好幾個教師朋友跟我說起那個即將進入二審的12歲的女生留下遺書服藥輕生的事情的時候,用“恐怖”這兩個字來形容他們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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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否認:學校與老師當然要接受監督;任何教育場景都不應出現侮辱、體罰與變相體罰。
但對于這件事情,說實話,我們更應該關注的是家長的行為模式。
因為在幾乎所有未成年人心理危機里,學校是放大器,而家庭才是底色。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這件事情:
2024年9月23日,12歲的六年級女生小許因腸胃炎請假在家時,吞服近百粒外婆的心臟病藥物輕生。而因為藥效迅猛所以導致搶救失敗。
而在現場,還發現了孩子生前手寫的一封信件。字跡稚嫩卻字字泣血:
“我好累,我不想醒過來了。媽媽對不起。日復一日的學習,好累、好累。一直寫不會的英語單詞,一次作業不寫就要去辦公室,十分鐘的…(休息)…也沒有,我受不了。回來還要被你們嘲笑胖,我累了,別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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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孩子的家長就起訴了孩子的學校和英語老師!指控英語老師多次單獨訓導、變相體罰(罰抄、罰站),且校方未家訪、隱瞞孩子在校真實壓力,未盡保護職責……
而英語老師則否認自己體罰學生,并強調遺書“你們嘲笑胖”應指向家庭而非班級。
2025年10月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家長的全部訴訟,認為孩子自殺行為發生在家中,與教學管理無直接法律因果關系,且誘因多元(學業、心理壓力等),學校無法預見。
2026年1月二審即將開庭,母親持續奔走稱“在女兒墳前才踏實”;而那個英語老師則因為輿論壓力選擇了離職,并坦言“不再額外輔導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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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完全理解失去孩子的父母的崩潰、憤怒、尋找答案的沖動。失去孩子,是人類語言無法覆蓋的痛。
但我也必須指出一個殘酷事實:有些家長的“討說法”,本質上是在找一個能承接自己內疚的對象。因為如果承認“家庭里可能有問題”,那意味著:我曾經嘲笑過她?我曾經忽視過她?我曾經用成績傷害過她?我曾經把她的求救當矯情?……
這些問題比失去孩子更難面對——因為它們指向的是“我”。
所以,最輕松的方式是什么?是把痛苦轉化成“敵人”:學校、老師、同學、英語作業……
只要找到一個“罪人”,“我”的內疚就能暫時減輕。
但問題是,法律不是按誰的情緒運行的。
我們可以看到,法院一審判決的時候都強調:孩子選擇輕生的因素是多元的,學校行為與孩子在家中身亡之間難以建立直接因果,且誘因多元,不能確定是學校的單一責任。這句話不是和稀泥,是常識:孩子的崩潰從來不是單線條。
它是一根根小針,日復一日扎進了孩子的心里——學業挫敗、同伴關系、身體形象焦慮、家庭溝通斷層、情緒被否定、求助無門……直到某個夜晚,身體不適、孤獨、壓力堆疊,然后,她就被最后一根針刺穿了。
但是,多因素也不等于“誰都沒責任”。只不過,在所有因素里,家庭是最特殊的,因為:
學校再嚴,也只管你白天;同學再刻薄,也只能在某些場景;但父母的評價,是孩子自我評價的模板。
孩子在學校受挫,本該回家“充電”;可如果回家迎接她的,是嘲笑、否定、諷刺、比較、冷漠,那她回家的路就不是回家,是“二次審判”。
父母說的每一句話,都會被孩子翻譯成:我值不值得被愛。
而這個疑惑,孩子可能需要用一生去驗證。
很多家長會反駁:“我怎么不愛?我為她付出那么多!”
我們相信很多家長都是愛自己孩子的。但有一個非常扎心的事實是:很多家長缺的不是愛,是“愛的能力”。
對于孩子來講,他們最需要的,是一種“無條件的安全基地”:
我可以失敗,但我不會因此失去你;
我可以難過,但你不會嘲笑我;
我可以求助,但你不會嫌我麻煩;
我可以不完美,但我仍然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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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可悲的是,在有的家長那里,愛并不是一種無條件的付出,而是一種“交換”:
你聽話,我就愛你;
你優秀,我就驕傲;
你爭氣,我就對你好。……
而這樣的愛并不是愛,這是一種合同:一種孩子不知情卻被迫畫押的合同。
而在這份合同當中,其實充滿了各種邏輯混亂,概念不清,懶惰漠視,不負責任……
比如,第一,某些家長會把“羞辱”當教育,把“打擊”當動力。
我們可以看到,孩子的遺書里有一句話:“回來還要被你們嘲笑胖”,報道中提到“你們”的指向存在爭議——母親認為是班級,校方認為是家庭。
我不替任何一方下結論。
但我們必須把這句話當作家庭教育的警報來講,因為在太多家庭里,“嘲笑”是真實存在的日常:
“你怎么這么胖?”
“看看人家誰誰誰!”
“你就這點出息?”
“我養你有什么用?”
“你這腦子怎么考得上?”
家長以為這是一種“激將法”,甚至有家長會辯解說:“要不是我這么激勵你,你怎么會有動力呢?”但是,這種所謂的激勵,在孩子那里,他們感受到的只是一種“人格上的否定”而已。
心理學里有個詞叫“羞恥感”:
羞恥感不是“我做錯了”,羞恥感是“我這個人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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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孩子長期被家長嘲笑外貌、被諷刺能力、被貶低價值,她會把這種來自家庭的痛苦內化成一句話:“我不值得。”
而外貌羞辱對于孩子來講其實是非常狠毒的打擊,因為它打擊的是孩子最底層的自我認同:你不是說“你這道題錯了”,你是在說“你這人都不對”。
一個12歲的孩子,正處在自我形象高度敏感、同伴評價高度重要的階段,身體意象的羞辱是核彈級別的打擊。你否定的不是她的某道題,而是她作為“人”的基底。一個從未在家庭中獲得過“無條件的積極關注”的孩子,就像一株沒有根的植物,外界的任何風雨,都是滅頂之災。你嘲笑她的身體,相當于把她推到全世界面前裸奔。
而我之前就幫一些家庭做過很多的家庭教育輔導,我就真實的感受到:某些家長的嘴,那真的是一把刀子。但他們以為自己是顆豆腐心。而孩子那邊早就已經千瘡百孔了!然后,他們還不解的問:“我都是為你好,你怎么這么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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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某些家長不知道是不是在公司單位里待的時間太長,導致回到家里那層面具也摘不下來,于是就錯誤的把教育當成是他們整個家庭公司的“管控項目”,把孩子當成是他們整個家庭的“KPI產品”。
那個孩子的遺書里提到“日復一日的學習”“好累”。
這不是個別孩子的語言,這是當下大量小學生的共同感受:學習變成了高強度流水線,孩子變成了流水線上的一個零件。
很多家長的教育邏輯其實是一種毫無人性充滿狼性的“管理邏輯”:
目標:分數
過程:監督
手段:控制
激勵:懲罰+比較
反饋:批評為主……
他們恨不得自己孩子一起床可以跑到自己身邊站的筆直,然后把他們整個家庭公司的理念口號給大聲喊給他聽!
他們總希望通過某種所謂的軍事化其實是傳銷化的管理讓孩子更加專注于學業成績的產出,但他們其實是在用一種看似負責任的方式去做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把孩子的內在動機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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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種模式下,學習不再是對世界的好奇探索,而是一項必須完成的、關乎家庭榮譽與個人價值的沉重苦役。而當學習只剩下“必須”“應該”“不許”“快點”,孩子會出現兩種結局:
討好型:拼命學,但越來越焦慮、越來越怕錯;
逃避型:擺爛、厭學、對抗、撒謊、崩潰。
而這兩種結局其實都不是成長,而是兩種被極端環境逼出來的生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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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更可怕的是,某些家長還會把“作業”當成道德審判:
不寫作業=不努力=不懂事=不孝順
成績不好=不自律=沒前途=你讓父母丟臉
于是,學習失敗不再是能力問題,而變成“人格罪行”。
孩子一旦失敗,就會覺得:“我完了。”
而在一個12歲孩子的世界里,“完了”常常等同于“人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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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某些家長常常會犯一個錯誤:把“開朗懂事”當安全信號,把“沒出事”當沒問題。
在報道中,那個母親多次強調孩子“活潑開朗”、在家“未曾袒露明顯不開心”,老師和學校也認為孩子在校“快樂”。
但這恰恰是最危險的誤區:“看起來沒事”≠“心里沒事”。
很多孩子的“懂事”,其實是:
不敢給父母添麻煩
不敢表達負面情緒
不敢承認自己撐不住
習慣把眼淚吞下去……
因為他們明白,整個世界都需要他們是個乖孩子,所以,她們就學會了在大人面前去演一個“乖孩子”,所以,孩子的沉默不是沒事,是“我說了也沒用”。所以,哪怕不愿意,也要在同學面前去演一個“正常人”。所以,最會笑的孩子,往往最擅長把自己的痛藏起來。而等到自己一個人關上門的時候,他整個人就變得無所適從,仿佛那一刻,他自己是“消失”的一樣,于是他只能無所事事,去玩手機去玩游戲。而這,又常常成為某些家長新一輪責罵的罪證。
所以,有時候,是大人親手關閉了那個溝通的通道,而等悲劇發生之后卻抱怨從未聽到孩子的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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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某些家長特別喜歡扮演一個“甩手掌柜式”的家長。
在那個報道中提到,那個母親耿耿于懷的是,學校沒有進行家訪、老師未主動溝通,讓她誤以為一切安好,所以她認為學校老師有一定的責任!
這其實暴露了太多家長潛意識里一個非常的錯誤定位:他們把學校視為教育的“全權承包商”,自己則是“驗收方”和“投訴客戶”。很多家長內心里想的就是:“孩子交給你了,你要負責。”“出了問題,就是你的失職。”
但我必須說一句很多家長不愛聽的話:家校溝通不是學校的“售后服務”,是家長的“必修課”。
你不能把孩子交給學校,然后期待學校像快遞一樣:“到了給我打電話,壞了給我賠。”
教育不是外包業務。
學校是協作方,不是家庭教育的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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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家長,你要真的關心你自己的孩子,你就應該主動去做以下這幾件事:
開學主動和班主任、任課老師明確溝通孩子特點與敏感點;
定期建立信息回路:不是等老師找你,而是你每隔一段時間主動問:孩子課堂狀態、作業質量、同伴關系;
出現波動立刻和學校進行溝通:成績突降、情緒反常、睡眠飲食變化、拒學對抗……這時候不是應該罵孩子,而是應該積極的溝通。
而作為家長,你如果長期不做這些功課,那孩子在學校的真實處境,你當然會“以為一切安好”。但“你以為的”從來就不等于“事實”啊。你不能把“我不知道”當成“我是無辜的”啊!負責任不是你靠想象力去腦補一切安好,于是整個世界就可以配合你的夢想成真了。而是作為家長你自己需要真正的得用行動去接得住自己的孩子啊!
所以,在這個事件當中,“寫不會英語單詞”不是那個女孩選擇離開這個世界的理由,真正致命的是:家長有沒有把孩子的痛苦當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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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們可以看到,一個讓人窒息的事實是:一個12歲的孩子,她在一張紙上稚嫩的寫下“我好累”“別救我了”。
在這份遺書中,最令人心碎的或許不是“我好累”,而是那句“別救我”。
一個12歲的孩子,用稚嫩的筆跡寫下“別救我”時,意味著在她的生命里,她清楚的知道,沒有任何一個成年人,能在崩潰前將她穩穩接住:
家長承受著社會競爭的壓力,將焦慮轉化為對孩子的過高期望;
老師承受著績效考核壓力,將壓力轉化為對學生的嚴格要求;
學校承受著升學率排名壓力,將壓力轉化為對老師的硬性指標;
孩子承受著所有層面的壓力,卻沒有向下傳遞的對象,最終只能向內攻擊自己。
所以,孩子在紙上寫下稚嫩的“別救我”這三個字的時候,這透露出的,是一個孩子對這個世界最徹底的絕望——在她的認知里,她明白,即使被救回來,她面對的仍然是日復一日的痛苦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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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悲劇即將迎來二審了。但可以肯定的是,二審無論結果如何,都已注定沒有贏家。因為我們可以預見:若家長依然只將學校視為唯一被告,而不將自己送上心靈的被告席,那么類似的悲劇只會改換姓名、再次上演。而如果家長勝訴,將會給所有教育從業者一記沉重的耳光,家校矛盾也必然會因此更加加劇。因為這種事件的問題的根,不在校規是否周全,而在家庭是否為孩子提供了“即使全世界都說你錯,我也愛你”的底氣。沒有這份底氣,任何挫折都是絕境。一個孩子選擇離開,最根本的判決書,往往不是由學校簽署的,而是由日復一日的家庭生活寫就的。那些被忽略的哭泣,那些被當作玩笑的嘲諷,那些把溝通變成訓話的夜晚……才是真正不可上訴的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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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奔走在法院的家長,她以為自己是在為自己的女兒討說法,但現實中,更多的孩子,他們在苦苦等待的其實是父母能給自己一個“說法”:一個無論如何你都愛我的、不變的說法。
所以,說實話,比起最終的判決結果,我更在乎的,其實是某些家長在看到這件事的時候,他們會不會做出一些該有的改變?
而我們事后的分析,不是為了要增加別的父母的負罪感,而是希望大家能夠明白:只有家庭能夠穩穩的接住孩子,才可以斬斷這種悲劇的循環。
可是,這真的能實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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