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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1月12日采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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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拍賣網站“自行處置”平臺購得車輛后,買受人在順德法院執行干警的協助下完成簽字提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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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法院執行干警遠赴江蘇淮安溝通案涉廣告KT板處置問題
“經過我們仔細核算,這批房產的成交單價比同地段傳統司法拍賣平均高出約13%!”數據分析報告“出爐”的一刻,作為申請執行人的某銀行支行負責人直呼“出乎意料”。
這起讓當事人倍感驚喜的財產處置案例,正是佛山市兩級法院創新推行“法院監管+自行處置”財產處置模式的生動實踐。該模式有效破解了傳統司法拍賣中存在的“大宗資產流拍率高”“處置周期長”“執行成本高”等難題,在大幅提升效率的同時,充分保障債權人權益,實現司法資源與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為破解執行難提供了新思路。
據統計,2024年至2025年12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統籌全市法院通過該模式成功處置財產77宗,成交金額超6900萬元,并逐步探索出一套可復制、可推廣的“佛山經驗”。
流程做“減法”
財產處置按下“加速鍵”
2024年9月,順德法院一則司法拍賣結果引發社會關注:一輛被查封的奧迪車在司法拍賣網站“自行處置”平臺上以7.2萬元成交,溢價率超55%。從扣押到交付僅用23天,效率較普通的司法網拍提升75%,處置費用降低52%。
這是佛山首例“法院監管+自行處置”模式的成功實踐,打破了傳統司法拍賣的流程壁壘。通過“法院主導監管+專業機構輔助執行”機制,事務性工作得以有效剝離,既緩解了法官的辦案壓力,也減輕了執行過程中的“強制性”色彩,提升了當事人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與傳統模式不同,“法院監管+自行處置”模式在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雙方達成一致并經法院審查后,即可直接進入拍賣環節,省去登記、分流、評估等多個中間流程,大幅縮短財產處置周期。這種簡捷高效的程序設計,不僅加快了財產變現速度,也降低了各方當事人的時間成本和資金壓力。
“為進一步壓縮處置時間,我們還借助智慧執行手段打通部門協作壁壘。”佛山中院執行局負責人黎健毅告訴記者,通過主動賦能,法院將“高效執行”落實到流程和服務優化中。目前,禪城法院針對房企等涉案主體關聯案件多的特點,與稅務、住建等部門建立信息互通及預案通報機制;南海法院預設“自行處置流拍后直接轉入司法拍賣”等程序銜接條款,有效避免程序空轉,財產處置進入“快車道”。
這一模式既確保了執行程序的規范性,又充分尊重了市場規律,為財產處置工作開辟了新路徑。
監管無死角
資金安全有“保險閥”
得知拍賣款將全額匯入法院專項賬戶后,申請執行人李先生打消了顧慮,坦言此舉讓他安心了。此前,他雖同意了被執行人名下用于融資抵押的車輛進入自行處置程序,卻隱約焦慮:“賣車的錢到了對方手里,他會不會故意拖延不給?我的欠款不會又打水漂吧?”
李先生的擔心,是很多當事人對“法院監管+自行處置”模式的共同顧慮。對此,佛山法院以構建“收—付—管”全流程閉環作為突破口。
推行被執行人自行處置,并非“一放了之”,而是全程處于法院嚴格監管之下。佛山法院通過嚴格落實資金監管這一核心措施,規定所有拍賣款項必須匯入法院專項賬戶,在扣除必要費用后,第一時間支付給申請執行人,確保資金安全和到位。
“有法院全程盯著錢款去向,不用自己來回交涉,省心多了。”收到全款后,李先生由衷的“點贊”,正是對監管機制作用的最佳印證。
為使“放管結合”模式更透明規范,佛山法院制定了詳細工作指引,明確適用范圍、流程與監管重點。同時,通過規范財產網拍全流程,對困境企業案件進行標識并指定法官專辦,在看樣、開拍等關鍵節點及時提醒,確保案件高效推進。
價值被激活
財產處置打開“新空間”
禪城法院會議室內,執行法官柳軍正與團隊探討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件。
該案被執行人財產情況復雜:除44套已確權住宅外,還有400余個車位及10余個商鋪尚未完成確權手續。此類情況若按傳統網拍模式,恐怕難以“走通”:車位以“法拍房”形式拍賣,難以保障溢價;“一刀切”強制執行可能影響被執行人房產公司的配合意愿;后續交付、保修等環節容易產生糾紛,最終可能反而損害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這一“兩難”困境讓案件處置變得棘手。
這時,涉案房產公司主動向法院提出請求:希望聯合專業拍賣機構,通過大型第三方交易平臺進行市場化競價,保障財產溢價。同時,由公司負責后續的客戶對接與服務。財產處置全程在法院嚴格監管下進行,既將安全風險降至最低,又能做到“公開、公平競價”。
這一提議,與佛山法院正在探索的財產處置路徑不謀而合。為確保落地,禪城法院創新建立“底價保障機制”,即以相關部門定向詢價或評估報告為依據,為房產劃定處置價格的“底線”,防止資產低價處置,同時為市場化競價留出空間。
在執行團隊的指導監督與各方協同努力下,財產處置工作得以迅速、順利推進。最終,31套住宅房源通過網絡競價順利成交,成交總金額近3000萬元,平均溢價率超15%;13套房源在自行處置基礎上用以物抵債方式清償優先債權,兌現債權1800余萬元。
如今,“法院監管+自行處置”模式已在佛山多起大宗財產處置實踐中初顯成效。其關鍵,在于通過“市場化競價+底價保障機制+精準引流推介”的協同創新,以充分競爭的市場化手段激活了財產的內在價值。
跨省聯動
24小時實現“閃電執行”
從執行法官落地江蘇淮安,到完成所有協議簽署、財產解封和實物交接,全程僅用了24小時——這起千里跨省執行案件實現“閃電破局”。
案件初期,場面一度膠著。老李申請執行的14萬張廣告KT板存放于淮安一處廠房中,由于該廠房被當地法院依法處置,廠房買受人要求老李在限期內清空物品,否則每月將收取2.5萬元占用費。
“東西運回順德或原地存放等待拍賣,高額的運輸與倉儲成本都將嚴重影響執行回款。”順德法院執行法官歐陽健生分析道。
接到線索后,法官立刻動身趕赴淮安,并果斷提出解決方案:一邊同步尋找買家,以“價高者得”的市場化方式加速財產變現;一邊聯動當地法院協同處置,積極與廠房買受人進行溝通,闡明利弊,充分保障各方當事人的知情權、選擇權與參與權。
高效協同之下,事情很快迎來了轉機。法官落地淮安的當天22時,老李成功聯系到江蘇的買家,以20萬元價格就廣告KT板達成交易。與此同時,雙方當事人亦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了執行和解,廠房買受人表示自愿放棄占用費主張。一場可能陷入僵局的跨域執行,最終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圓滿結局。
從構建全流程監管體系到優化工作機制,從充分釋放市場活力到著力追求多方共贏,佛山法院創新“法院監管+自行處置”模式,不僅是以群眾需求為導向的執行創新,更是踐行司法為民、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的生動實踐。
以糾紛實質化解與當事人滿意為核心目標,接下來,佛山法院將持續深化執行改革,以更精準的舉措、更溫情的服務、更高效的執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努力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司法力量。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佛山中院
審核:黃慧辰
編校:張涵青
采寫:吁 青 呂慧敏 冷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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