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健委回應產檢正常出生卻診出畸形 產檢正常娃出生卻診出先天畸形
產檢正常娃卻先天畸形?黃岡事件背后,這些產檢真相每個孕媽都該懂
“熬過十月懷胎,卻等來孩子先天畸形的消息”,湖北黃岡一則“產檢正常娃出生卻診出先天性脊柱畸形”的新聞,近期戳中了無數準父母的痛點。1月13日報道顯示,當地一位孕媽在黃岡市婦幼保健院完成大小排畸檢查,結果均提示“一切正常”,可孩子出生后,卻被確診為先天性脊柱畸形。更讓人心痛的是,孩子媽媽后續發現,給孩子做產檢的醫生并無相關資質,屬于無證操作;而在她舉報后,孩子脊柱畸形的超聲影像竟莫名消失,最嚴重部位的畸形圖片不翼而飛,這讓她嚴重質疑醫院存在漏檢或未按規范檢查的問題。目前黃岡市衛健委已介入處理,但事件引發的熱議仍在發酵——“大排畸不是萬能的嗎?”“怎么判斷產檢機構和醫生是否靠譜?”“遭遇類似情況該如何維權?”今天,我們就結合這起事件,用科學視角拆解產檢背后的關鍵問題,給準父母們一份實用的科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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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理清這起爭議事件的核心焦點,這也是公眾最關心的幾個關鍵問題。其一,無資質醫生操作產檢是否合規?根據國家衛健委發布的《開展產前篩查技術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從事超聲產前篩查的臨床醫師,至少需有2年以上婦產科超聲檢查工作經驗,其中1名還需具備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無資質人員開展大排畸檢查,本身就違反了醫療規范,這不僅可能導致檢查結果不準確,更直接侵犯了孕產婦的健康權益。其二,超聲影像消失是否違反診療規范?臨床診療中,產前超聲檢查的影像資料屬于重要醫療檔案,需按規定完整留存,尤其是篩查出異常或可能存在異常的部位,更要清晰記錄。脊柱檢查作為大排畸的核心項目,需完整呈現脊柱連續性、彎曲度和椎體排列情況,關鍵影像的消失,既不符合醫療檔案管理要求,也讓后續責任認定變得復雜。其三,產檢正常為何仍會出現先天畸形?這也是很多準父母的共同疑問,是技術局限還是人為疏漏?這需要結合產檢的醫學特性來客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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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確一個核心認知:大排畸并非“萬能險”,但也絕不是“走過場”,其篩查范圍和局限性都有明確的醫學界定。所謂“大排畸”,醫學上稱為三級產科超聲檢查,通常在孕22-24周進行,最晚不超過26周,這個階段胎兒主要解剖結構已發育完善,羊水量適中,便于醫生系統篩查畸形。根據當前醫療規范,大排畸的核心篩查目標是九種嚴重胎兒結構畸形,其中就包括嚴重開放性脊柱裂伴脊髓脊膜膨出這類脊柱畸形——這類嚴重畸形在超聲圖像上會有明顯特征,比如脊柱連續性中斷、椎管內容物向外膨出,專業醫生通過規范檢查基本可以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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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也要客觀承認,大排畸存在一定的醫學局限性,并非所有畸形都能被精準發現。宿遷日報曾總結過常見的漏檢原因:一是胎兒體位影響,比如胎兒背對探頭、處于臀位時,骶尾部等部位可能無法清晰顯示;二是畸形顯現時間較晚,部分結構性缺陷要到孕晚期才會表現出來;三是畸形過于細微,比如小型室間隔缺損、耳廓形態異常等,超聲檢查中難以識別;四是孕婦自身條件限制,比如腹壁過厚會影響超聲穿透效果,導致圖像模糊。此外,像智力障礙、癲癇等功能性疾病,目前也無法通過產前超聲檢查檢出。但需要強調的是,這些局限性針對的是“難以檢出”的情況,而非“未按規范檢查”的疏漏;對于嚴重開放性脊柱畸形這類明確可篩查的畸形,若因醫生無資質、操作不規范導致漏檢,就不屬于“技術局限”范疇,而是明確的醫療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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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黃岡這起事件,先天性脊柱畸形屬于大排畸的核心篩查項目,為何會出現“產檢正常、出生異常”的情況?結合事件細節和醫學規范,可能存在兩種關鍵因素:一是人為操作疏漏,無資質醫生可能缺乏專業判斷能力,無法識別脊柱畸形的典型超聲特征,甚至可能未按規范完成全脊柱的系統檢查——規范的脊柱篩查需要逐節段觀察椎體排列和連續性,任何一個節段的遺漏都可能導致漏診;二是檢查流程不規范,超聲影像的缺失,也暗示醫院可能未遵守“完整留存檢查影像”的診療要求,這不僅違反了醫療檔案管理規定,也可能是為了掩蓋檢查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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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孕媽而言,選擇正規機構和有資質的醫生,是規避產檢風險的第一道防線。很多準父母可能不清楚,并非所有醫院都能開展大排畸檢查,也不是所有超聲醫生都能從事產前篩查工作。根據國家衛健委標準,開展產前篩查的機構需設有婦產、超聲等配套科室,配備至少2名符合資質的超聲產前篩查醫師;而開展產前診斷的機構要求更高,超聲產前診斷醫師需具備副高以上技術職稱。準父母在選擇產檢機構時,可通過以下方式核實資質:一是查看醫院是否有“產前篩查機構”或“產前診斷機構”資質證書,通常會在醫院顯眼位置公示;二是了解超聲醫生的資質,可通過醫院官網查詢醫生職稱、執業范圍,或直接向醫院咨詢;三是優先選擇正規婦幼保健院或三甲醫院的產科,這類機構的診療流程更規范,質量控制更嚴格。
除了選擇正規機構,準父母還需掌握正確的產檢節奏,避免因錯過關鍵時間窗影響篩查效果。整個孕期的產檢可分為三個關鍵階段:孕早期(11-13周+6天)需完成NT檢查,通過超聲測量胎兒頸部透明帶厚度,初步篩查染色體異常和先天性心臟病風險;孕中期(22-24周)是大排畸的黃金時間,需完成系統超聲檢查,全面排查胎兒結構畸形;孕晚期(28-32周)需進行超聲復查,重點監測胎兒生長發育情況,排查孕中晚期才顯現的畸形。此外,若孕婦年齡超過35歲、有遺傳病家族史等高危因素,還需在醫生指導下額外進行無創DNA檢測或羊水穿刺等產前診斷項目,進一步降低畸形漏診風險。
產檢過程中,準父母還需注意保留好所有診療資料,這是后續維權的重要依據。這些資料包括產檢報告、超聲影像、繳費憑證等,尤其是超聲檢查的影像光盤或紙質報告,需妥善保管——規范的超聲報告應包含檢查部位、胎兒生長參數、篩查結果等關鍵信息,嚴重畸形的超聲影像還需單獨標注。黃岡事件中,超聲影像的消失給維權帶來了很大困難,這也提醒所有準父母:產檢后務必及時核對診療資料,確認所有檢查項目都有完整記錄,若發現資料缺失或不完整,要及時向醫院提出補充要求。
那么,若真的遭遇“產檢正常、出生卻有畸形”的情況,準父母該如何理性應對、依法維權?首先要明確責任邊界:區分是“醫學技術局限導致的漏檢”還是“醫療過錯導致的漏檢”。如果是小型室間隔缺損、單純性腭裂等難以通過超聲檢出的畸形,通常屬于醫學技術局限,醫院無需承擔責任;但如果是嚴重開放性脊柱裂、單心室等明確可篩查的畸形,因醫生無資質、操作不規范、未按要求留存資料等原因導致漏檢,就屬于醫療過錯,醫院需承擔相應責任。
具體的維權步驟可分為三步:第一步,及時固定證據,包括完整的產檢資料、孩子的出生證明、畸形診斷證明等,避免資料被篡改或丟失;第二步,申請醫療損害鑒定,可向當地醫學會或司法鑒定機構提出申請,由專業機構判斷醫院的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過錯與畸形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過錯責任比例;第三步,通過合法途徑索賠,若鑒定確認醫院存在過錯,可與醫院協商賠償事宜,協商不成的,可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投訴,或向法院提起醫療損害賠償訴訟。需要注意的是,維權過程中要保持理性,避免采取過激行為,必要時可尋求法律援助,提高維權效率。
從更宏觀的層面來看,黃岡這起事件也暴露了基層產前篩查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環節,比如資質管理不嚴格、診療流程不規范、醫療檔案留存不到位等。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監管部門、醫療機構和公眾的共同努力:監管部門應加大對產前篩查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嚴查無資質行醫、操作不規范等行為,完善責任追究機制;醫療機構應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執行產前篩查規范,強化醫生資質審核和技能培訓,規范醫療檔案管理;公眾也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主動學習產檢科普知識,選擇正規機構產檢,發現問題及時舉報。
對每一個準父母來說,產檢都是守護胎兒健康的重要屏障,但我們既要信任醫學技術,也要正視其局限性,更要掌握規避風險的方法。選擇有資質的機構、配合完成全流程產檢、妥善保留診療資料,這些看似簡單的步驟,卻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黃岡事件的最終調查結果還需等待官方通報,但它給所有準父母敲響了警鐘:產檢無小事,每一個環節都不能掉以輕心。
最后,我們也希望相關部門能盡快查清事件真相,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給孩子和家長一個公正的交代;同時以此次事件為契機,加強全國產前篩查行業的規范管理,堵住監管漏洞,讓每一位孕媽都能在規范、安全的醫療環境中完成產檢,讓每一個新生命都能得到最充分的健康守護。畢竟,對家庭而言,孩子的健康是最大的期盼;對社會而言,規范的產前篩查體系,是守護人口健康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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