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場所吸煙
不僅侵蝕著吸煙者的健康
周圍群眾也成了無辜的受害者
同時還有可能違法
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
近日公布兩起
公共場所吸煙被罰典型案例
案例一
寶安區碧頭地鐵站公交站臺
執法支隊寶安大隊在寶安區碧頭地鐵站公交站臺開展控煙執法檢查,發現一名男子正倚靠在公交站牌“吞云吐霧”。該公交站臺接駁地鐵,客流量大,雖有禁止吸煙標識,但常有候車乘客在此處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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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隨即上前出示證件、表明身份,并要求該男子熄滅手中的煙,告知該男子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等相關規定,公交站臺屬于明確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
該男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接受了處罰,并表示以后會自覺遵守規定。
案例二
光明區人民醫院西院區公交站臺
執法支隊光明大隊在光明區人民醫院西院區公交站臺開展控煙執法行動。行動期間,執法人員發現一位市民正在公交車站吸煙,于是上前要求其停止在禁煙場所吸煙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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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普法教育,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室內工作場所、室內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公共交通運輸站樓行人出入口外側五米范圍內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臺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禁止吸煙。當事人在認識到錯誤后,保證以后不在禁煙場所內吸煙。
根據調查取證情況,執法人員認為以上兩例違法案件當事人涉嫌“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違法行為,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相關規定依法處罰。
公交車、公交站、出租車、網約車等公共交通場所,以及客運站、公交總站等交通場站都是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營造安全、舒適、健康的無煙環境,需要市民共同參與和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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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公交站禁止吸煙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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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禁止吸煙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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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場站禁止吸煙標語
來源 | 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
編輯 | 賀 曦
審讀 | 郭建華
二審 | 蔡志軍
三審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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