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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陳某在社交APP上與某石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取得聯系,雙方通過微信協商購買定制款“潘多拉餐桌”(大理石材質)。達成一致意見確認訂單后,陳某支付相應貨款,約定配送方式為送貨上門,運費另計。陳某在收貨時發現定制的餐桌存在裂紋、碎角等質量問題,遂向某石材公司反饋并要求退款退貨,而公司回復僅可以提供修復,雙方因此產生糾紛,陳某訴至法院請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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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云城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條的規定:“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某石材公司交付給陳某的定制餐桌存在桌面其中一角的白邊與訂單上記載的紋路不符、一角有破損、桌腿表面出現裂痕等質量問題,而陳某向某石材公司下單的“潘多拉餐桌”屬定制類高端產品,價值達33400元,其購買該餐桌的目的不僅僅在于日常生活的使用,更是為了追求其高端奢華的特色和裝飾功能,某石材公司交付的餐桌不符合訂單約定的桌面紋路,且存在破損、裂痕等質量問題,已影響了該大理石定制餐桌原本的美觀性和裝飾功能,致使陳某定制該餐桌以達到特定的裝飾功能和奢美價值的合同目的難以實現,根據上述情況,陳某有權拒絕接受案涉餐桌。故陳某請求某石材公司退貨并退還價款33400元,應當予以支持,案涉餐桌由某石材公司自行處理。趙某代表某石材公司與陳某協商購買定制款大理石餐桌事宜,屬于履行職務行為,其法律后果應由某石材公司承受。因此法院判決某石材公司退還33400元給陳某,駁回陳某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線上購物已成為人們的重要購物方式之一。在線上購買定制產品過程中,買受人收貨時發現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的,應及時向出賣人一方反饋,并保留有關的證據。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作為賣方,應更加謹慎對待每一次交易,尤其對于定制類產品,要確保按質按量完成加工,并注意運輸損壞的風險,確保在買受人驗收貨物時沒有質量問題,否則需要承擔退貨退款等違約責任。
供稿:云城法院
編排、一審:葉佩琳
二審:朱峰立
三審:李秋海

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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