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一批適用“首違不罰、輕微免罰”制度的典型案例,引發關注。在此之前,“小案重罰”“類案不同罰”等現象,既加重了企業對無心之失的顧慮,也堵塞了部分經營主體主動糾錯、重回正軌的通道,更在基層執法中導致裁量尺度不一、標準模糊等困境。
市場監管總局在綜合考量行為危害、主觀過錯與實際獲利等因素的基礎上,于2025年發布“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明確對8類首次違法、4類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回應了公眾關切,增強了制度執行的透明度與公信力。
劃清寬與嚴的界限,是這份清單的核心價值。“首違不罰”須以經營主體兩年內無同類違法記錄為前提;“輕微免罰”則必須同時滿足后果輕微、及時改正等硬性條件。更重要的是,不罰絕不等于不管,免罰也不代表免責。對于觸及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底線的行為,監管態度依然是零容忍;對主觀惡意、重復違法等現象,執法部門仍將依法從嚴懲處。
清晰的界限,實質上是為企業松綁減負。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一次無心的輕微違規,可能讓小微企業因一筆罰款而陷入經營困境。清單的出臺,為企業卸下了不必要的包袱,使其能更專注于創新與經營。即便在無意中犯錯,也能獲得改正機會、輕裝前行。
這條界限也是一把明確的戒尺。非主觀惡意、危害輕微、及時整改,多項條件缺一不可,封堵了企業鉆空子、碰運氣的空間。同時,也給執法提供了清晰指引,有助于各地實現裁量標準統一,推動全國市場監管執法“一把尺子量到底”。
清單的細化更是執法精細化、人性化的重要體現。它將抽象的法律原則轉化為可操作的執法指引,彰顯了過罰相當的法治精神,既避免機械一刀切,又堅守公共利益底線,推動法理與情理在執法實踐中融合共生。
要讓免罰清單真正發揮長效作用,還需構建企業自律、執法規范、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共治體系。企業應主動完善內部合規機制,將免罰機會轉化為持續守法經營的動力;執法部門須嚴格執行標準,強化過程監督,確保每一起案件處理經得起檢驗,防止“寬松軟”或選擇性執法;公眾則可通過清單公開信息行使監督權,用市場選擇倒逼企業恪守合規底線。
劃定界限,只是規范運行的起點。在清晰、公平的規則指引下,監管將更具公信力,企業將更有安全感,市場秩序也將更趨規范。只有始終堅持“寬嚴相濟、法理相融”的原則,讓守法者受益、違法者擔責,才能真正實現監管效能與市場活力的雙重提升,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筑牢堅實法治根基。(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孫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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