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
經山東省委批準,山東省紀委監委對齊河縣委原書記孫修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修煒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違規配備和使用公車,工作中盲目決策,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棄守廉潔底線,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貪欲膨脹,將手中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公司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目無法紀,擅權妄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孫修煒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孫修煒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東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德州市第十六次黨代會代表、齊河縣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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