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報道,霍啟剛在當選香港立法會議員后,依照相關規定申報個人財產,共披露其名下35項物業。其中7項為自用,28項用于出租,這些物業分布于香港(22套)、內地(4套,位于珠海、東莞、中山等大灣區城市)、澳門(7套,含商業單位)、法國(1套自住)及英國(1套出租)。需要說明的是,此次申報僅涵蓋其個人直接持有的資產,不包括家族信托等間接持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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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關注的是,其中多項房產是霍啟剛與妻子郭晶晶婚后共同持有的,此舉被外界視為二人婚姻坦誠、財產共享的體現。目前,霍啟剛一家居住在由其祖父霍英東傳承的淺水灣家族豪宅中,該房產市值約1.6億港元,屬于霍英東長房長孫的繼承資產。
此次財產申報因透明度較高,獲得外界“豪門清流”“全球包租公”等評價。(潮新聞)
編輯:張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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